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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北京“别车泼洒咖啡案”今日宣判!

今天(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泼咖啡车主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事件回顾


9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附近的安定路上,原本并没有交集的两位司机“苏某”和“王某”,因不满彼此的并线行为在车流中斗气起来



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来源央视新闻

8时53分41秒,驾驶黑色小客车的苏某,在经过北土城路口时,快速从右后方超车,插在王某的车前。在之后的8秒中,苏某有三次明显的刹车行为,王某都及时减速避开。随后,王某向右并线后加速,想要追上苏某,却被苏某挡了下来。而此时王某的右侧,就是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在持续了20多秒后,当王某驶到苏某车辆的右侧时,前挡风玻璃上突然出现了一片棕色的液体,将前方视线完全遮蔽。等王某打开雨刷器,将玻璃清理干净时,苏某已快速驶进匝道逃离现场。两人斗气过程长达近1分钟。



行车记录仪画面/来源南方法治智库



公诉机关指控: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1日8时许,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男,35岁,北京市人)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典型路怒症


事发后同一天,王某将这段视频发布在了网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网友表示“这种狂躁无礼的攻击,是典型的“路怒症”的表现”。



微博网友评论/来源网络


随后,黑色小客车车主发布了道歉信:


黑色小客车车主公开的道歉信/来源南方法治智库



法制科普:别车为何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所以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可以判断,在本案中,驾驶员的行为明显不属于交通肇事罪。而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中,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看北京

编辑: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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