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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网络专场招聘会及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通知

陕北小招 2023-02-21


2020年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网络专场招聘会(第二场)

为了满足见习单位和广大青年者的见习需求,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特举办“榆林市本级青年见习网络专场招聘会(2020年第二场)”,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招聘会举办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9月20日

二、网络招聘会平台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就业服务”-“网络招聘会”

三、参会办法

已认定为市本级的见习单位,登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信息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发布见习岗位招聘信息

四、参会对象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9届/20届),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五、其他事项:

1、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对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即可参加市本级见习;见习期为六个月,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17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审核材料: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咨询电话:18098068815

联 系 人:贾 娜

4、市本级青年见习网络专场招聘会(2020年第二场)单位及岗位信息

后台回复“075”查看) 



2020年关于征集第二批榆林市本级

青年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集青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程序:符合青年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设在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就业服务”-“就业见习”-“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5)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2、申报时间:9月7日至9月16日

(三)审核认定

经市见习办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单位的,在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市本级见习单位,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见习对接

(一)见习办将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向见习人员和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岗位进行选择,与见习单位达成协议的,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二)适时举办青年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见习人员可现场同见习单位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四、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标准: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生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市见习办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二)见习期限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核拨见习补贴

见习办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12-3591573-4   18098068815

联 系 人:贾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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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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