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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府谷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陕北小招 2023-02-21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的,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人民监督员均为兼职身份。

四、监督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在任期内至少参加过一次监督活动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报名表格详见附件。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照4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需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持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502)报名。

六、审核公示

按照《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审核通过后,将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府谷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2-8728148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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