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第四批就业见习通知
一、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范围:毕业两年内(2019、2020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见习对象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有见习意愿的人员通过“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服务’-‘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进入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在“供需对接管理”中选择榆林市榆阳区见习岗位,双击单位名称查看见习单位基本信息。
注:符合见习人员对象,没有合适的见习岗位且有见习意愿的,可登录榆阳区报名系统申请,待有合适见习岗位和就业岗位,以便我们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2.网上初审:报名开始后,见习单位通过“陕西省就业见习系统”-“供需对接”管理,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本单位岗位需求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考核:11月25日前,见习单位自行抽调人员组成测试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采取面试或笔试及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测试结果及拟见习对象报区人社局备案。
4.网上资格复审:见习单位将拟见习人员的审核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报送至榆阳区人社局。
审核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④就业创业登记证(登录“秦云就业”注册登记为失业)。
5.公示:符合见习对象将在榆阳区报名系统和榆阳区人社局官方公众号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为见习人员购买25元人身意外保险并通知上岗。
三、见习管理
1.就业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期间除见习补助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不得低于360元。
2.见习单位要按照《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及管理,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每月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区人社局上报见习人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和终止见习等情况,同时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各类招聘考试并指导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和创业。
4.就业见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见习负责人:思庆弘
办公地址:榆阳区人民政府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912-352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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