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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95人公告(面向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

陕北小招 2023-02-21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延市办字[2020] 12号)和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人社发[2020]153号)文件精神,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等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对<延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实施方案>的批复》(延人社发[2020]22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通过设立特定岗位,公开招聘已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义务兵19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2015、2016、2017、2018、2019年退役已安置到我县各类事业单位且目前在岗人员。

三、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退役大学生义务兵195人。

四、招聘岗位

以现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岗位为本次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

五、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其中大专学历的,需按照入伍时安置政策取得三等功),专业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能适应岗位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的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11月16日在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已安置的大学生义务兵一律按现所在单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份(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2020年公开招聘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为延川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组织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2020年公开招聘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为延川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考核工作小组”。考察考核包括工作表现、社会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内容,其工作实际按照《延川县招聘已安置退役大学生义务兵考察考核标准》,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1.不予聘用情况。在年度考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①在年度考核中,有两个年度及以上为不合格等次的;

②在年度考核中,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③在年度考核中,有三个年度及以上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延长考核期情况。在年度考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延长考核期:

①年度考核中,有一个年度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延长一年考核期,以此类推。延长考核期中,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聘用;有两个年度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一个年度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聘用。

②年度考核中,有一个年度为不合格等次的,延长两年考核期。延长考核期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聘用;有一个年度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审

主要对体验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资格复审及公示

将考察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延安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办理相关手续及要求

1.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人员报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正式聘用后继续应聘到原事业单位工作,并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精神,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招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操作程序,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延川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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