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我市拟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常年在我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市场主体代表、媒体记者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完成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经审查后予以聘任。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ylysh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五、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3日—4月10日。
附件(阅读原文下载):
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登记表
来源:榆林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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