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属企事业单位招232人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及开展第一批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见习单位
(一)申报基本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合法合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且配备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银行按月垫支见习补贴和发放生活补助,统计报送见习资料;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同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给予见习人员适当生活补贴;
5.开发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及缺乏工作经历的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优先确定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职责
见习单位负责组织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具体岗位见习,严格执行《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接受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关部门监管。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提供见习方案(单位简介、见习工作计划、见习岗位及所需人数),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单位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榆阳区人民政府3楼308室。
二、2022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工作
见习工作应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一)见习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退役军人,低保家庭、残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秦云就业”,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想见习”,地区选择“榆林市-榆阳区”进行查询,并与意向单位进行面试沟通。(部分见习单位岗位需求见附件)。
2.网上初审:各见习单位通过陕西省就业见习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并及时进行供需对接。
3.线下审核:3月20日前,根据本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主动申报确定拟见习对象。
4.资格复审:见习单位将拟见习对象报区人社局备案并将审核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电子扫描后统一打包上传至邮箱(495355949@qq.com)或通过其他方式报至区人社局见习负责人。
审核材料:①往届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秦云就业小程序登记失业截图;②应届生:身份证、户口本、学校介绍信;③失业青年:身份证、户口本、秦云就业小程序登记失业截图。
5.公示:拟见习人员将在榆阳区人社局公众号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由见习单位通知到岗见习。
(三)见习管理
1.就业见习时间为6个月,见习期间除1700元/月的政府见习补贴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60元/月的生活补助。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单位每月5日前向区人社局报备见习人员考勤登记、见习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等情况。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5.选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区属”查看):
榆阳区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计划表
来源:榆阳区人民政府网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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