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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置沿革概说

超微星 方舆论坛 2023-02-16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总面积约123万平方公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4》),2013年户籍人口310万人(2010年常住人口300万人),2018年户籍人口332万人。现辖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山南、林芝6地级市,阿里1地区,8市辖区、66个县。

一、吐蕃统一高原,五茹军政合一

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6世纪前,今西藏高原存在着象雄(阿里地区)、藏(年楚河流域)、罗昂(年楚河流域)、吉(拉萨河流域)、森波(拉萨以北的彭波)、贡(林芝境内)、娘(尼洋河流域)、达(林芝境内)、亚松(唐古拉山南北一带)等12个小邦,史称“十二邦国”时期。

唐武德元年(618年),悉勃野部首领囊日论赞即位,兼并邻近诸部,将统治中心北迁拉萨河流域。

松赞干布在位时(629650年),迁都惹萨(今拉萨),统一西藏高原,将吐蕃本土划分为卫茹(乌茹,意为中翼、中央地区)、约茹(意为左翼、左部地区)、叶茹(意为右翼、右部地区)、茹拉(一译云茹,意为分翼、支翼、分支地区)4个茹(长官为茹本),后又分别增设苏毗茹(一译孙波茹、松巴茹,意为第三翼、第三类分支地区或第三类附属地区)和象雄赤迪(赤迪一译赤岱、赤德,意为万户),各茹、赤迪又划分为上下两部(两个支茹),茹下设东迪(一译东岱,意为千户;长官为东本,即千户长),为行政、军事、生产三位一体的组织。

每个茹按定制分为10个东迪(其中包括8个普通东迪、1个小东迪和1个近卫军东迪,也称直属东迪),共60个东迪,外加1个包括汉户在内的通颊(同乔)东迪,共61个。

卫茹治所设在惹木齐(今拉萨小昭寺),下设夺底(托岱)、迪参木(岱仓)、邱参木(秋仓)、长参木(昌仓)、迥巴、芝参木(支仓)、吉堆、吉麦、耶热东布穷(叶热小东迪)、东布穷东(东部近卫)10个东迪(后增设古松夏却、古松羌却2个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县、曲水县、当雄县、达孜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等。约茹治所设在雅砻昌珠(今乃东县昌珠镇),下设雅砻(雅隆)、秦砻(青隆)、达保(塔布)、尼牙聂(尼雅尼)、雅村(雅仓)、玉邦、聂、洛热(洛扎)、洛若和北部近卫(赞普禁卫队)10个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错那县、措美县、隆子县、曲松县、桑日县、加查县、朗县、米林县、林芝县等。叶茹治所设在雄巴蔡(今南木林县雄雄),下设东钦、西钦、朗弥、泊嘎、年嘎、帐幕区、波热、松岱、香、西部近卫等10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南木林县、仁布县、尼木县、谢通门县、昂仁县等。茹拉治所设在色地区吐巴那(今萨迦县色曲),下设仲巴、拉孜(拉措)、赤(墀塘)、娘若、芒噶、赤措(措俄)、克索(墀松)、给松(康萨)、开扎木、南部近卫10个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萨迦县、定结县、定日县、聂拉木县、拉孜县、白朗县、江孜县、康马县、岗巴县、亚东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等。苏毗茹治所设在加雪达巴蔡(今丁青县加雪达),下设孜屯、勃屯、上桂仓、下桂仓、上炯、下炯、上支、下支、卡若、卡桑、纳雪10个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洛隆县、丁青县、类乌齐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大部。象雄赤迪下设卧觉(俄久)、芒玛、聂玛、杂莫(咱莫)、巴嘎(帕嘎)、古格、觉拉(久拉)、吉藏、雅藏、基德(基堤)等10东迪,辖区大体包括今阿里地区全部,吉隆县、仲巴县、萨嘎县、那曲县、班戈县、申扎县、聂荣县、尼玛县、双湖县,今克什米尔地区拉达克及今尼泊尔的亚泽。今昌都地区由朝廷驻军长官与本土首领统治。

唐会昌二年(842年),吐蕃政权瓦解,今西藏地区进入长达400多年的分裂割据时期。吐蕃本土被11个地方割据政权瓜分。包括赞普后裔建立的阿里王系、亚泽王系、拉萨王系、雅隆王系,以及没卢氏、觉若氏、娘氏、囊氏、秦木氏、聂氏、尼瓦、许布、若氏等家族势力。

吐蕃(来源于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

二、蒙元控制乌思藏,萨迦政权管地方

南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蒙古成吉思汗攻灭西辽,慑于蒙古在西域的军威,阿里地方统治势力归附蒙古,蒙古在阿里设元帅2员,管理军政事务。南宋嘉熙四年(1240年)蒙古将领多达那波(多尔达赤)率部攻入西藏,抵达拉萨河上游直贡寺,直贡噶举教派首领归附。多达那波控制前藏部分地区。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蒙古汗王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会见萨迦派首领,正式议定西藏地方归附纳贡。蒙古汗王开始对西藏实施有效统治。
南宋景定四年(1263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封萨迦派首领八思巴为藏区政教之主,总管西藏事务,八思巴遂建立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又称萨迦王朝,1263~1354年)。南宋咸淳四年(1268年),忽必烈派大臣与萨迦本钦(藏语,意为大官)清查乌思、藏、纳里土地和人口,在此基础上,划定13个赤本(意即万户),每个赤本设赤本(万户长)一人,由萨迦法王提名,元朝皇帝任命。13赤本为:萨迦赤本(治所在今萨迦县),辖今萨迦县及附近地方;拉堆洛赤本(治所在今定日县协嘎尔),辖今拉孜县以西、雅鲁藏布江以南一带地方;拉堆绛赤本(治所在今昂仁县拉堆),辖今拉孜以西、雅鲁藏布江以北一带地方;曲弥赤本(治所在今日喀则市曲麦),辖今日喀则西南一带地方;夏鲁赤本(治所在今日喀则市夏鲁),辖今日喀则以南一带地方;绛卓赤本(或香赤本)(治所在今南木林县),辖今南木林以北一带地方;止贡赤本(治所在今墨竹工卡县直贡),辖今墨竹工卡县东北一带地方;蔡巴赤本(治所在今拉萨市蔡公堂),辖今拉萨市东郊一带地方、达孜县及山南地区北部一带;帕竹赤本(治所在今乃东县泽当),辖今乃东县东部的桑日、曲松一带地方;雅桑赤本(治所在今乃东县亚桑),辖今乃东县西部的琼结、贡嘎一带地方;加麻(甲玛)赤本(治所在今墨竹工卡县甲马),辖今墨竹工卡南部一带地方;嘉域赤本(治所在今隆子县境内),辖今隆子、错那一带地方;羊卓赤本(治所在今浪卡子县境内),辖今浪卡子、洛扎一带地方。地区分布上,前藏六个,后藏六个,两者之间一个(羊卓赤本)。另外,在阿里设有纳里(阿里)赤本,在今昌都芒康县境内设有亦思麻尔甘赤本(军民万户)。
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元廷设立宣政院,统一管理藏族地区的政教事务。宣政院下设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中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辖区大致相当于今西藏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地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朵甘思宣慰司”,治今四川甘孜一带),具体负责今昌都地区、四川省甘孜州等藏区的军政事务。

元朝乌斯藏(来源于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

三、帕竹政权创宗谿,藏式县制六百年

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帕竹噶举派首领、帕竹赤本(万户长)绛曲坚赞出兵推翻萨迦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又称帕竹王朝,1354~1618年),统治乌斯藏大部分地方。至正十七年(1357年),元廷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绛曲坚赞时,在辖区建立13个“宗”(相当于内地的县),其中见于史籍记载的有11个:桑珠孜宗(治桑珠孜,今日喀则市)、乃邬宗(治今堆龙德庆县柳梧乡)、贡噶宗(治今贡嘎县贡噶村)、扎噶宗(治今达孜县扎嘎(又名“巴嘎”)村)、琼结达孜宗(治今琼结县琼结镇)、雍仁蚌宗(治今仁布县仁布村)、加孜直古宗(治今措美县哲古镇)、沃卡达孜宗(治今桑日县沃卡村)、白朗宗(治今白朗县白朗雪)、伦珠孜宗(又称“曲水亚松伦布孜宗”,治今曲水县曲水村)、齐日达孜宗(治今达孜县境内)。其余2宗,《西藏自治区志•民政志》认为是乃东宗(一译内邬栋孜宗,治今乃东县)、江孜宗(治今江孜县)〔有的史籍则说,绛曲坚赞在各冲要地点兴建了以内邬栋孜为首的13个宗,修复了桑珠孜等4个宗〕。宗的本意是城堡,为部落首领或地方长官驻地,绛曲坚赞在城堡设官管辖附近地区,使宗成为地方政区名,其长官称宗本。帕竹政权还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谿(庄园)的领主管理地方的权力,使其与宗并列,其长官称谿堆。后来,宗作为地方政权机构沿袭下来,存在了600多年。
明朝建立后,对藏区采取“多封众建,尚用僧徒,分而治之”的政策。洪武五年(1372年),明廷派员入藏,封帕竹政权首领为“灌顶国师”。次年,帕竹政权首领遣使入贡,接受了新的君臣关系。洪武七年(1374年),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卫、朵甘卫、乌思藏卫。明代,帕竹政权在其统治地区普遍设立宗谿,先在今山南地区建立了17个宗,后来又增设了若干宗。帕竹政权所任各宗宗本,明廷皆授以宣慰司经历、都指挥佥事等官职,使其既为帕竹地方政权的宗本,又为中央政府的命官。
明宣德十年(1435年),帕竹政权属下仁蚌巴家族占领桑珠孜(今日喀则),并占据了后藏的许多地方,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建立仁蚌巴地方政权(又称仁蚌王朝,1435~1566年)。占领前藏的许多宗和谿, 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帕竹政权迅速衰落。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仁蚌巴属下辛厦巴家族起兵造反,占据后藏香、伦珠孜、帕日等宗,次年(1566年)取代仁蚌巴家族统治地位,自称“藏巴加宝”(意即后藏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辛厦巴家族占领后藏大部分地区,次年(1611年)自称“藏堆加宝”(意为“上部藏地之王”,汉文史籍称为“藏巴汗”)。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进攻前藏,推翻帕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第悉(一译第司,意为“执政”)藏巴地方政权(又称藏巴汗地方政权、噶玛王朝,1618年~1642年)。藏巴汗向明朝中央报告了接管帕竹政权的情况。藏巴汗政权崇信噶玛噶举派,排挤新兴的格鲁派势力。格鲁派领袖五世达赖与四世班禅派人同天山南路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一译顾实汗)联系,请求固始汗入藏帮助打击藏巴汗。祟祯十四年(1641年),固始汗从青海率大军入藏,次年(1642年)灭藏巴汗政权,将卫藏置于和硕特部军事控制之下,扶持五世达赖在拉萨建立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又称甘丹颇章王朝、甘丹王朝,1642~1951年)。

明朝乌斯藏都司(来源于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

四、甘丹颇章政权崛起,遍设宗谿强化统治

清顺治九年(1652年),清朝册封五世达赖和固始汗,西藏地方开始了由固始汗委任地方政府“第巴”(意为酋长、首领)的蒙藏僧俗封建主的联合统治。
五世达赖在卫藏全面推行宗谿制,共设立了53个宗。在少数牧区,还残存着“如”、“错”、“雪卡”等部落组织,受西藏地方政府的领导。五世达赖喇嘛封拉加里家族头领为赤钦,作为管辖“哎”地区(哎曲河流域)政教事务的统治者。拉加里法王通称山南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西藏地方政府设“阿里噶本”(噶本,意为总督),治所设在噶尔宗(今噶尔县),下辖8宗和12个半农半牧区。“噶本”本为军职,因阿里地处边陲,遂军政通摄。且噶本较之卫藏地区的同级官员品级更高。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册封五世班禅,确立了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并将拉孜、昂仁、彭措林等宗、谿赐给班禅管理,开始形成政教合一的拉章(一译拉让或朗玛岗、囊玛岗,又称坚参吞波,一译坚赞团波,意为高耸宝幢)地方政权,成为与噶厦地方政府平行的独立行政机构。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天山北路准噶尔部从和阗(今新疆和田)翻越昆仑山入侵西藏,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年底攻陷拉萨,和硕特蒙古在西藏的统治至此结束。西藏陷入混乱。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朝派大军入藏,次年(1720年)驱逐准噶尔势力出西藏。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朝废除由蒙古汗王和达赖“第巴”联合掌权的体制,设立噶伦制度直接管理西藏。康熙年间,敕封昌都强巴林寺活佛、察雅寺活佛、类乌齐寺活佛为呼图克图,并将昌都、察雅、类乌齐分别封为他们的领地,由他们自行管理。
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派员勘定西藏与四川、青海和云南的边界,将巴彦南称四十族(青海今囊谦、玉树一带)划归青海管辖,将纳舒克三十九族地区暂隶西藏,将中甸、阿墩子一带划归云南管辖,将康定、巴塘、理塘等划归四川管辖,将康区原由和硕特蒙古管理的芒康、左贡、贡觉、洛隆、硕般多、边坝、桑昂曲等地封赐给达赖喇嘛管辖。察木多、乍丫、类乌齐仍由呼图克图自治。
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正副二人,以加强对西藏管理。
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廷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13条),废除郡王掌政制度,正式授权七世达赖参与管理西藏行政事务,成立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本指噶伦办公场所,转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后来代指甘丹颇章地方政权);赋予驻藏大臣参与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权力(其地位与达赖平等),并将达木蒙古八旗和藏北三十九族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乾隆后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在前藏设宗、谿92个。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今尼泊尔)入侵西藏,占领日喀则。次年(1792年),清朝派大军驱逐廓尔喀军。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廷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29条),进一步巩固了清朝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统一管理。
道光十四年(1834年),清廷令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派兵征剿波密,三年后征服波密,委任波密土王(噶朗木第巴)为波密基巧,继续统辖波密地区。
清朝对于卫藏以外地方的封建领主,继续实行土司制。封委德格土司为宣慰使,封委拉多土司为安抚使,委任霍尔三十九族的“霍尔王”为总千户。萨迦法王管理萨迦及萨迦寺辖区,拉加里法王管理曲松、桑日、加查、隆子4个宗,宗莎、宁卡、甲玛、当等25个谿。帕巴拉呼图克图管理察堆、察麦、百日、钦波、米加达日等地,察雅呼图克图管理察雅,直贡活佛管理原直贡万户辖区,波密噶朗王管理波密、墨脱一带(普隆宗、须莫宗、玉如宗、汤堆宗、穷多宗等宗),拉多土司管理拉多宗,德格土司管理西藏的江达、西邓柯等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设置川滇边务大臣,管辖西藏东部等地。次年(1907年),驻藏大臣兼边务大臣赵尔丰在昌都地区进行“改土归流”,1908~1911年间,先后在工布江达设太昭县(1908),在今江达设同普县(1909),在今嘉黎设嘉黎县(1910),在今察雅、洛隆、芒康、贡觉、察隅等地设理事官或委员,属登科府(治今四川德格县洛须镇)。宣统二年(1910年)置察木多(今昌都)理事。同年,升察木多理事为昌都府,改乍丫委员为察雅县,恩达、八宿合并设为恩达县,改桑昂曲为科麦县,改杂瑜为察隅县,改贡觉为贡县,改江卡为宁静县,改三岩为武成县,均隶属昌都府。
宣统元年(1909年,一说1912年,误),西藏地方政府(噶厦)设立洛喀基巧(简称洛基;基巧,一译基恰,意为总管,有时既指官员,又指机构),治所设在今乃东县泽当镇,管辖“洛喀”(山南地区)27个宗谿(后演变为20个宗、15个谿)。
至清末,西藏地区共设123个宗、谿。

清朝西藏(来源于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

五、民国噶厦吞并班禅地,普设基巧推行三级制

民国初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接管了达木蒙古和藏北三十九族地区。
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西藏推行“新政”,对行政区划做出调整,在重镇或边境口岸增设基巧一级地方机构。设立朵麦基巧(简称朵基,一译多基、都基),临时驻江达宗(今工布江达县),不久迁往硕督宗(今洛隆县硕督镇)。保留雪列空(又称卫基巧,简称卫基),下辖堆龙德庆宗、尼木曼卡宗、麻江宗、羊八井宗、百仑宗、澎波林周宗、萨达木谿、达孜宗、墨竹工卡宗、曲水宗、色谿、甲尼玛林(牧区)、曲水拉堆谿、墨竹工卡纳木林谿、伦布谿、宗欧谿、强仲谿、凯霍谿等;保留阿里噶本,管辖阿里地区11宗。同年,川边特别区在康区裁撤府、州、厅、理事官、设治委员,统一县制。在金沙江以西设盐井、武成、宁静、贡觉、察雅、昌都、恩达、科麦、察隅、九集(今类乌齐)、硕督、嘉黎、太昭等13个县。
1915年(一说1921年,误),西藏地方政府(噶厦)设立日喀则基宗(意为总管宗),统管噶厦在后藏的16个宗谿。设立卓木冲列基巧(简称卓木冲基,冲列基巧意为商务总管)(公署设在今亚东县春丕塘),设立江孜冲列基巧(简称江孜冲基,冲列基巧意为商务总管)。
1916年,西藏地方政府在三十九族地区设立霍尔基巧(简称霍基),管辖三十九族及那曲宗、朗如宗、羊井玉巴、纳仓过巴、麻江过巴、达木萨迦、达木蒙古八旗等地,治所设在丁青。
1917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在工布、塔布地区设立工布基巧(简称工基),辖塔布地区和工布地区。设博窝(今波密县)、雪卡(今工布江达县雪卜乡)、沃隆(今米林县卧龙乡)、江达(今工布江达镇)、觉木宗(今八一镇)、桑昂曲宗(今察隅县)、则拉(今林芝县布久乡)等宗;改卓木丛列基巧为卓木基巧(简称卓基),辖上、下亚东和帕里宗。9月,发生第一次康藏纠纷。
1918年4月,藏军攻陷昌都,朵麦基巧随之移驻昌都。藏军继而越过金沙江,占据川边甘孜、新龙以西地区,与边军议定将昌都、类乌齐、察雅等13个县划归西藏暂管。朵麦基巧管辖昌都、拉多等22个宗。昌都帕巴拉辖区、察雅罗登协绕呼图克图辖区、八宿、类乌齐帕曲呼图克图辖区,仍保留很大独立性,但直接或间接接受朵麦基巧管理。
1923年11月,九世班禅被迫出走内地,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强行将原班禅辖区纳入治下,由日喀则基宗接管,管辖后藏地区22个宗。至此,噶厦统治地域达到自吐蕃王朝崩溃后、一千多年来西藏地方政权所辖的最大范围,即今西藏自治区全境,以及金沙江以东德格等地。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决定在康区建行省,设立“西康政务委员会”。
1930年6月,发生第二次康藏纠纷。
1931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征服波密地区,在波密上、中、下三部及穷多寺、普隆寺、须莫寺、玉如寺等设波堆宗,在易齐、查盖、荣巴等地设波密宗。
1932年3月,爆发青藏战争。10月,西康和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派代表在岗拖谈判,签订六条协议,以金沙江为西康省和西藏地方的界线,金沙江以西盐井等13个县由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管辖。
1933年6月,青藏双方签订《青藏和约》。

1939年1月,西康省成立,昌都地区被划入其辖区。由于西藏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西康省从未实际管理过金沙江以西地区。

1942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在藏北三十九族地区推行宗、谿制度,设立聂荣宗、索宗、巴青宗、比如宗、拉日宗、尺犊宗、色扎宗、丁青宗等8个宗,改霍尔基巧为绛曲基巧(简称羌基),基巧府从丁青迁至那曲。


1925年民国西藏地方分宗图(方舆论坛 周釜俊绘制)


1949年民国西藏地方分宗图(方舆论坛 周釜俊绘制)

六、三分归一统,成立自治区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此时,西藏地区尚未解放,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管辖雪列空(又称卫基,相当于拉萨专署),日喀则基宗,洛喀、朵麦、绛曲、工布等4基巧和堆里嘎本(又称堆基),147个宗、谿。
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昌都地区解放。12月,中共西藏工委、人民解放军18军党委在西康甘孜(今四川甘孜县)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各师、团分别包干西藏部分地区(包干区)。
1951年1月,成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简称“昌解委”),由中央直接领导(西南军政委员会代管),下辖23个宗(其中尺牍宗与噶厦共管),人口30万。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地区(不含昌都地区)和平解放,由中央直接领导(西南军政委员会代管)。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管辖雪列空(拉萨直辖区),日喀则基宗,洛喀、绛曲、工布等3基巧和堆里嘎本。当年,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一(丁青)、第二(波密)两个办事处相继成立,昌都地区共辖23个宗。12月,成立中共江孜临时分工委。
1952年,昌都地区和西藏地方由西南行政委员会领导。6月,十世班禅返回日喀则,恢复固有的地位和权力。班禅堪布会议厅(简称堪厅)恢复对拉孜、昂仁、彭措林、康巴4宗,谢通门、梅康萨、达那仁钦则、金龙、兰伦绕5谿的管辖权。西藏地方政府(噶厦)辖121个宗谿,昌都解委会辖28个宗谿。同年,中共西藏工委为了工作上的便利,曾将整个西藏划分为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黑河、塔工、阿里、昌都8个工作(分)区,在每个分区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分工委”。每个工作区(相当于专区)领导若干宗谿党委。8月,中共江孜分工委成立。
1954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改日喀则基宗为藏基巧(简称藏基),改工布基巧为塔工基巧(简称塔基),改堆里噶本为阿里基巧(简称堆基),共设雪列空(又称卫基)和绛曲、洛喀、藏、阿里、塔工5个基巧,管辖103个宗、谿(51宗、52谿)。人口70多万。昌都地区由中央直辖,增设巴庆、聂荣、比如、索、嘉黎5宗(此5宗及尺牍、沙丁宗与噶厦共管)。6月,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由中央直接领导。11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
1955年3月,国务院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议》,将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为带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噶厦、堪厅、昌解委除接受筹委会领导外,在行政方面仍保持一定独立性。7月,为密切与各地政权机构的关系,自治区筹委会常委会通过《关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各地建立各级办事处的决议》,办事处分为基巧(相当于专署)和宗(相当于县,含独立溪卡)两级。8月,决定设立拉萨、山南、江孜、日喀则、昌都、塔工、阿里、黑河等8个基巧级(相当于专区级)办事处,下辖147个宗谿(83宗、64谿),并成立50多个宗级(相当于县级)办事处。昌都基巧级办事处的职权由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代为行使。8月,江孜基巧办事处成立。9月,噶厦将工布基巧改为塔工基巧办事处(简称塔基;塔工,系取塔布、工布首字而命名),驻则拉宗(今林芝县布久乡境内),下辖工布江达、则拉、觉木(今林芝县八一镇境内)、古浪 (今朗县仲达乡境内)、加杳、朗宗、雪卡等宗和谿卡(庄园)。9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简称“九四指示”),其精神被通俗地概况为“六年不改(指民主改革)”。

1949-1954西藏政区图(中国地图出版社)

1957年9月,根据中央“六年不改”的方针,中共西藏工委发出精减机构的指示,全西藏已经建立的60多个宗级办事处(或办事分处),除昌都地区的以外,一律撤销。

1955-1959西藏政区图(中国地图出版社)

19593月,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国务院下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解放军开展平叛斗争,迅速摧毁了叛乱集团在拉萨和山南地区泽当的两个指挥中心。4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昌都地区及所辖各宗的人民解放委员会,所辖地域归自治区筹委会统一管理。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随即撤销。5月,中共西藏工委发出《关于西藏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意见》。7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通过《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和《关于西藏地区区划的调整方案》,决定将西藏地区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调整为1个直属市、7个专区、72个县、6个辖区。10月,自治区筹委会常委会通过《关于建立一个直属市和七个专署的决议》,决定撤销各地基巧级办事处,设立行政公署,并上报国务院审批。10月底,中共西藏工委发出《关于西藏地区建立各级政权组织的指示》。至11月,歼灭了叛乱集团的主要力量,使叛乱基本平息。

1960年1月,国务院通过《关于西藏地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的决定》,改基巧为专区,废宗(谿)置县,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合并划分为拉萨市(地级)和日喀则、山南、昌都、黑河、江孜、林芝(原塔工更名)、阿里7个专区和72个县。将原那曲基巧级办事处所属当雄、达木曲柯尔、白仓谿、达波错斯、旁多谿划归拉萨市,将原塔工基巧级办事处所属拉绥谿、古如朗木杰谿、加查宗、朗宗、金东谿划归山南专区;将原属昌都地区的嘉黎宗、倾多宗、易贡宗、曲宗划归林芝专区,将原属昌都地区的巴庆宗、比如宗、聂荣宗、索宗划归那曲专区。至4月,1个自治区(筹)辖市和7个专署、72个县全部成立。4月,将江孜县多得、萨马达2区划出,成立康马县(注:国务院1962年批准)。当年,成立5个相当于县的市辖区(共78个县区)。

1961年4月,班禅堪布会议厅向国务院提出《关于申请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报告》。7月,国务院同意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9月,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宣告结束。至此,西藏地区“三家分立”局面结束,为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铺平了道路。同年底,全区民主改革基本结束。

1962年3月,平叛作战胜利结束。6月,将阿里专区的仲巴县划归日喀则专区;将江孜县多得、萨马达区划出,设立康马县,属江孜专区;日喀则专区定结县的岗巴区、塔杰区划出(设立康马县)划归江孜专区;江孜专区成立岗巴县;拉萨市所辖旁多县合并于林周县。10月,国务院批准:由江孜县析置康马县;由定结县析置岗巴县;撤销旁多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林周县。11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向国务院报告:将阿里专区的仲巴县划归日喀则专区管辖。

1963年10月,中共西藏工委决定:撤销塔工、江孜两个专区;撤销左贡、萨噶、达木萨迦、雪巴、打隆5个县。全区合并为拉萨市和日喀则、山南、昌都、黑河、阿里等1个市、5个专区,下辖69个县区。

1964年5月,自治区筹委会决定:撤销拉萨市彭波区建制,改为县辖区后划归林周县管辖。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林芝专区,所属林芝、工布江达、雪巴、米林、墨脱5县划归拉萨市,嘉黎县划归那曲专区,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自治区筹委会批准:将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所辖巴嘎、色绒区划归那曲专区嘉黎县,将原黑河县麦地卡区划归嘉黎县。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江孜专区,所属浪卡子、打隆2县划归山南专区,江孜、康马、仁布、岗巴、亚东、白朗6县划归日喀则专区。撤销雪巴县,将所辖5个区中的3个区划归工布江达县,1个区划归林芝县管辖,1个区划归嘉黎县管辖(一说:朱拉、错高两区划归工布江达县,雪卡区划归林芝县,尼吾区划归嘉黎县);撤销达木萨迦县,其行政区域(4个区)划归班戈县管辖;撤销打隆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浪卡子县; 撤销岗巴县,其行政区域(2个区)划归定结县管辖; 撤销萨噶县,所辖4个区中的2个区划归吉隆县管辖,1个区划归仲巴县管辖,1个区划归昂仁县管辖。11月,国务院批准:阿里专区驻地由噶尔县昆沙迁至狮泉河。同年,墨竹工卡县驻地由塔巴村迁至工卡;林芝县驻地由尼池村迁至普拉。

1960-1964西藏政区图(中国地图出版社)

1965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岗巴县,以原岗巴县并入定结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恢复萨嘎县,以原萨嘎县并入吉隆、仲巴、昂仁3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7月,自治区决定,将黑河专区更名为那曲专区,将黑河县更名为那曲县;宁静县更名为芒康县;拉加里县更名为曲松县,哲古县更名为措美县。同月,自治区筹委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同月,黑河专区正式更名为那曲专区。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辖拉萨市及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5专区。11月,国务院批准,黑河县更名为那曲县,宁静县更名为芒康县,拉加里县更名为曲松县,哲古县更名为措美县。

19662月,国务院批准,桑昂曲县更名为察隅县。

196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对西藏阿里地区工作的指示》,指出考虑到交通不便,为适应战备和革命的要求,确定阿里地区的党、政、军全部工作委托新疆领导(代管),但行政区划仍属西藏自治区。

1970年,西藏各专区改称地区。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措勤县,以改则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72年7月,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萨噶县驻地由萨噶(今达吉岭乡驻地)迁至加加(即今加加镇)。

1974年2月,国务院批准:墨脱县驻地由马尼翁迁至墨脱村;贡噶县更名为贡嘎县,萨噶县更名为萨嘎县,札囊县更名为扎囊县。

1975年10月,林周县驻地由松盘(宗雪村)迁至旁多。

1976年2月,那曲地区设立双湖办事处。

1979年1月,那曲地区设立文部办事处。3月,中央决定:阿里地区仍归西藏自治区。

198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由日喀则地区仲巴县析置隆格尔县,划归阿里地区管辖;由芒康县析置盐井县,由左贡县、察隅县析置碧土县,由昌都、察雅、江达三县结合部析置妥坝县,由昌都县、江达县析置生达县,均由昌都地区管辖;由申扎县、班戈县析置尼玛县,由那曲地区管辖;恢复江孜地区,辖日喀则地区的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6个县和山南地区的浪卡子县共7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江孜县的江孜镇;恢复林芝地区,辖拉萨市的墨脱、米林、林芝、工布江达,4个县,昌都地区的波密、察隅(将昌都地区八宿县的然乌、康沙、雅则三个公社划归波密县管辖)两个县,和山南地区的朗县共7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林芝县八一镇,筹建期间暂驻拉萨市;将班戈县的新吉尔区划归申扎县管辖。

1985年6月,江孜地区筹备组成立。

1986年2月,林芝地区正式成立。4月,国务院批准,穷结县更名为琼结县。同月,因财政困难,西藏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不再恢复江孜地区的请示》。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江孜地区,将原划归江孜地区所辖的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六县仍划归日喀则地区,浪卡子县仍划归山南地区。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日喀则县,改设日喀则市(县级)。

1990年8月,国务院批准,仲巴县驻地由扎东迁至托吉。

1992年7月,西藏自治区决定,撤销双湖、文部2办事处,设立尼玛县。尼玛县驻地设在文部办事处驻地。同时决定在双湖成立双湖特别区,作为尼玛县的派出机构。

1993年8月,尼玛县正式成立。至此,西藏自治区共辖1个地级市、6个专区,1个市辖县级城关区、1个县级市、71个县、1个县级口岸。

1999年,拉萨市设立旁多办事处,为拉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辖林周县旁多、阿朗、唐古等乡;日喀则地区设立隆格尔办事处,为日喀则地区派出机构,辖仲巴县隆格尔、帕玛、仁多等乡;山南地区设立勒布办事处,为山南地区派出机构,辖错那县勒、麻玛、基巴、贡日4个门巴族乡;昌都地区设立三岩办事处,为昌都地区派出机构,辖贡觉县敏都、雄松、木协、沙东、罗麦、克日6个乡。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盐井、碧土、妥坝、生达、隆格尔5个县。

1965-1999西藏政区图(中国地图出版社)

200510民政部批准林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林芝镇迁至八一镇。

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析尼玛县部分区域设立双湖县。

2014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撤销县级日喀则市,设立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日喀则市驻桑珠孜区。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撤销昌都县,设立昌都市卡若区,昌都市驻卡若区。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撤销林芝县,设立林芝市巴宜区。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堆龙德庆县,设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2016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撤销乃东县,设立山南市乃东区。

2017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达孜县,设立拉萨市达孜区。国务院批准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撤销那曲县,设立那曲市色尼区。

西藏政区图(方舆论坛 周釜俊绘制)
本文刊于《方舆》2015年第1期(总第29期),文章作者署名超巨星(方舆论坛坛友超巨星已改名为超微星,为《方舆》网刊责任编辑),因区划调整,有少量改动。

《方舆》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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