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城市公交综合稽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确立了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综合稽查组织机构职责、内容、运作实施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综合稽查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与定义
3.1 综合稽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等,对集团公司运营、服务、机务、安全、票务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总经理室
作为综合稽查工作的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a)审批综合稽查工作制度与流程,确定考扣标准。
b)审批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拟纳入综合稽查的项目。
4.2 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是综合稽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a)建立集团公司综合稽查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b)对综合稽查项目相关制度、稽查标准、考扣标准提出建议。
c)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稽查工作。
d)撰写稽查报告,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监督其整改。
监察审计部下设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综合稽查工作。
4.3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综合稽查经济考扣工作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a)根据监察审计部稽查报告内容,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考扣。
4.4 相关部门、所属单位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为综合稽查工作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a)申请综合稽查项目立项,拟定立项申请报告。
b)根据稽查事项进行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检查工作。
c)分析稽查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出台改进措施,进行问题整改。
5 稽查工作内容
5.1 车辆整洁
车辆整洁稽查主要包括3大类17项,具体是:
a)车容漆色,分别包括车身外皮、车身漆色、车身设施3项。
b)标志齐全,分别包括路腰牌、标志标识2项。
c)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分别包括车门、车窗玻璃、扶手拉杆、座凳、顶板旁板、刷卡机、投币箱、监视器、消防器材、车载电视、显示屏12项。(见附表A.1)
5.2 车厢服务
车厢服务稽查主要包括6大类33项,具体是:
a)服务标志,分别包括路腰牌、工号、识别服、标志标识4项。
b)车辆卫生,分别包括车身无泥点、地板无杂物、玻璃无污痕、驾驶室无杂物、门角无垃圾、后窗台无灰尘、座椅无水迹7项。
c)专项工作,分别包括刷卡机、投币箱、车载电视、仪表台、流动显示屏5项。
d)安全工作,分别包括车停妥开门、门合拢起步、起步前视镜、集中思想、安全进站、停直一步上下、监视器、安全用语8项。
e)服务工作,分别包括提前上车、照顾五种人、解答问询、照顾赶乘的乘客、前门对准站杆、执行二次停站6项。
f)票务,分别包括备足客票、无钱币滞留、认真监票3项。(见附表A.2)
5.3 文明车站
车厢服务稽查主要包括2大类11项,具体是:
a)线路站务准签准发,分别包括计划发车、实际发车、发车误差、计划到达、实际到达、到达误差6项。
b)站务操作规范,分别包括工作质量、工作规范、环境、言行、物品堆放5项。(见附表A.3)
5.4 路务设施
路务设施稽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线路公交站点的站牌、站杆、站棚共3大类,缺失、破损、乱张贴、小广告共4事项。(见附表A.4)
5.5 社会化保洁
5.5.1 场站
场站保洁稽查主要包括3大类12项,具体是:
a)地面清洁,分别包括垃圾、杂物、绿化带3项。
b)公交设施清洁,分别包括乱张贴、乱涂写、锈迹、污渍4项。
c)文明安全,分别包括不在岗、嬉闹、吸烟、酗酒、反光服5项。(见附表A.5)
5.5.2 车辆
车辆保洁稽查主要包括车门框、轮胎钢圈、玻璃、座凳靠背、顶板、旁板、天窗、扶手拉杆共8项。(见附表A.6)
6 综合稽查的运作
6.1 稽查项目立项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向总经理室提交稽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室审批后,纳入综合稽查范围。立项申请报告应包括立项目的、意义及相关稽查标准和考扣标准等内容。
6.2 稽查工作计划
根据总经理室审批的稽查项目标准,监察审计部组织拟定稽查计划。稽查工作计划程序包括:
a)每年年初,审计稽查部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工作重点、历史稽查情况及决策层在营销某个环节决策时需要掌握的具体信息编制年度稽查工作计划。
b)将拟订的工作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c)经过审查同意后的稽查计划,以正式文件下发。
6.3 组织实施
6.3.1 稽查要求
综合稽查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稽查人员应2人或2人以上一组进行稽查工作,并且须在考核表格上签名。
b)稽查人员应随身携带并及时出示《稽查证》。
c)稽查人员应遵守集团公司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d)稽查工作须遵循“三法”,即观察法、资料对照法、实地检查法。确保实事求是,及时发现问题。
e)稽查人员将检查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班人员,并请当班人员签字,当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签的,按照问题的性质严肃处理。
6.3.2 稽查形式
综合稽查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日常稽查:稽查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日常稽查。日常稽查应按照计划实施,保证切实完成计划工作。
b)专项稽查: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针对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项目开展专项稽查。专项稽查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专项稽查报告。
6.3.3 稽查报告
监察审计部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稽查记录表,形成汇总统计报表或起草撰写稽查报告。稽查报告应完整包含存在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事项和责任人,最终能切实推动相关部门或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6.4 整改落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监察审计部公布的统计报表或稽查报告,分析薄弱环节,出台管理举措,进行整改,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6.5 经济考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单位人事计财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考扣。具体稽查标准及考扣标准见《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车厢服务合格率和车辆整洁合格率考核办法》、《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物业管理规定》。
6.6 资料归档
监察审计部应对稽查全过程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装订,建立资料目录,立卷归档。
7 检查与考核
下列给出了执行本规定形成的检查和考核项目:a)稽查工作计划完成率b)稽查报告完成及时率c)稽查报告完成质量d)稽查人员稽查违规次数e)稽查工作有效性f)稽查资料完备性
8 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工作时,应遵守稽查工作纪律,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如发现有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的行为,集团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调离稽查工作岗位。
被稽查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根据稽查人员提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回答有关询问,协助稽查人员工作。如有不配合或阻碍稽查人员执行正常稽查工作的,集团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9 报告与记录
下列给出了执行本规定形成的报告和记录项目:a)稽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b)稽查工作计划c)稽查记录表d)稽查报告e)整改报告
10 附则
10.1 配套制度要求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遵照本规定执行。
10.2 解释权
本规定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10.3 施行日期及废止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表单a)附表A.1 车辆整洁考核记录表b)附表A.2 车厢服务考核记录表c)附表A.3 文明车站考核记录表d)附表A.4 站容站貌检查表e)附表A.5 场站卫生保洁检查表f)附表A.6 车辆保洁检查表
附表A.4:站容站貌检查表
附表A.5:场站卫生保洁检查表
附表A.6:车辆保洁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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