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反映2018年度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尤其是更全面客观反映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基础实力、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构建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应用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整体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以此评价示范社发展的规范性和适宜性,助力增强政府扶持资金的瞄准性和有效性。
一、发展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发展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
要评价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综合发展水平,必须把握合作社的三个本质属性:第一,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济组织,要评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必先测量其作为经济组织的基础实力,具体包括经济实力和服务成效两维度。第二,合作社是兼有企业属性和共同体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既要关注其经济发展情况,也要关注其共同发展情况,具体包括治理水平和社会影响两个维度。第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需要兼顾其创新能力,具体包括品牌增值和网络利用两个维度。
(二)发展指数构建的基本方法
首先,提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基础实力(含经济实力和服务成效)、发活力(含治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和创新能力(含品牌增值和网络利用)三大方面六个维度。其次,对国家农民合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各项测量指标进行赋权并进行计算,得出各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指数。最后,依发展指数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排序,得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数排行榜。
二、发展指数的设计
(一)发展指数的指标设计
根据前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结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农经发[2019]5号)相关评定标准,特此设计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指标及其权重
注:(1)括号中的百分数为该指标的权重,权重采用德尔菲法得出。(2)如未达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相应指标门槛条件,则该项不计分。
(二)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
本研究采用分层赋权、逐层汇总的方法计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指数。首先,对所有三级指标(具体测量指标)进行规格化处理。其次,根据预先确定的各项测量指标的权重,利用各项测量指标的规格化指数计算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指数,可以按照发展指数对所测评的样本示范社排出前100名。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构建与计算
(一)样本基本分布情况
1. 所在地区分布情况
本研究采用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填写了2018年度数据的合作社为样本对象,共收集有效样本4142个(约占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数的48.73%,样本中不含用水协会),其分布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按区域划分,样本示范社分布最多的是华中地区(超过1/4),西南、西北和华北地区的样本示范社数量大体接近(占比均为16%左右),东北和华南地区的样本示范社数量较少(占比分别为4.66%和5.94%)。
2. 所在产业分布情况
按产业划分,超过5成的样本示范社集中于种植业,其次是养殖业(约占3成),从事服务业、林业、加工业和农林特类的示范社合计占比为18.18%。
3. 登记及评定时间分布情况
样本示范社注册登记的时间绝大多数集中于2007年以后,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样本示范社只有173家(占比为4.18%),而其中2007年至2010年4年间的注册登记数量最为集中(占比超过2/3)。
(二)发展指数的计算结果
1. 发展指数的基本统计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示范社的发展指数平均得分为63.47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实力指数平均44.59分(满分为70分),发展活力指数平均14.36分(满分为20分),创新能力指数平均7.52分(满分为10分)。如果以60分为及格分,则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平均分处于及格线以上,但整体得分未来还有提升空间。
表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的基本统计值
2. 发展指数的具体排序情况
根据发展指标体系,得出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百强榜,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排名(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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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农民合作社
推荐丨杨奇明
排版编辑丨青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