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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 | 周报:听名家谈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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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期,本专栏将为大家整理和奉上知名学者对共同富裕的相关论述。我们从学者们的论述(发言或文章)中精选了部分核心段落,同时在末尾附上了提供原文来源的二维码,方便读者查看。


1刘元春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初次分配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税收激励还有改进空间;慈善捐赠相关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初次分配有个重要特点,必须建立在生产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由生产体系的功能来决定,也就是按劳分配、多种要素相结合的一种分配格局。
这种分配体系主要发生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首先要体现生产效率,这对于“做大蛋糕”很关键。我们发现,要素在分配中的谈判能力,在不同的制度体系下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效果。所以,只要一提纠正收入分配不公,大家就会想到要在初次分配的制度体系上进行调整,比如居民劳动占比相对较低,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相对过高。这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力量相对较弱,资本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相对较强。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劳动要素在分配中间的谈判能力,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劳动福利等都要进行立法,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劳资间的不对等关系。因此,初次分配里涉及到很多根本性的改革。但应注意到,如果不坚持效率优先,改革很可能会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收入分配的着力点到底是在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这里面需要权衡。”
“国内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都已经开始积极投身公益,比如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还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和规模已经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税收激励体系、三次分配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不过,有些问题还值得关注:一是我们的税收激励可能不足,西方除了累进所得税,还有大量的财产税、遗产税等征收安排,同时相应规定了参与慈善活动后税收可减免,激励体系更为充分。二是一些信托安排上,我们的中介组织还不太发达,如何使得高收入人群、富有阶层的捐赠更为顺畅、成本更低,值得研究。我们要对信托法律制度加以完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组织在工作创新等方面也需加强。三是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从道德层面加强对践行社会责任优良传统的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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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煜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初次分配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税收激励还有改进空间;慈善捐赠相关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对于共同富裕,我们一定要辩证地认识,不能简单从字面片面理解,尤其要避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它看成只是少数人的福利,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平均主义。党中央特别强调,就是为了避免认识偏差带来错误解读。
一方面我们还是要分阶段推进共同富裕,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先富带后富”依然会存在,我们是要扩大工作收入群体,让更多人进入高收入行列。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不同阶段,总有一部分人群收入可能相对会高一点,这是正常的。即便实现了共同富裕,也只是说我们的整体平均水平比现在要高,达到一个富裕的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把底兜住让更多的人尤其是收入水平相对低的人也能处在一个比现在高得多的水平上。小康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原理也是如此,只不过共同富裕的人均收入水平会远高于小康。即使到了共同富裕实现那一天,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处在同一水平上,依然会有一部分人收入相对较高,一部分人收入相对略低。我们想要的是一种橄榄型的分配结构,整体的平均水平高低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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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银兴 南京大学资深教授: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

“如何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首先,在分配中增加直接劳动者的非直接劳动要素供给,使直接劳动者的收入随着拥有更多的非直接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而提高。其次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依靠奋斗实现富裕的机会。前提是实现要素的平等供给和平等获取。除了机会均等的市场规则外,尤为重要的是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再次着力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最后防止社会阶层固化。阶层固化可能导致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就是"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推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外的制度创新,涉及劳动力市场等各类要素市场的完善,促使劳动者获取知识和技术要素,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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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稻葵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


国有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大量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还不包括金融类的,非金融类的国有资产的比重,三年前就已经达到了GDP的两倍,它的资产回报率仅仅是1%多一点。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能让这种公共资产的回报率能稍微提高一点,就提高1%,那么这一年所获得的财政收入超过所有个人所得税之和。所以,不要忘记国有经济应该是实现共同富裕,尤其是在二次分配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慈善、公益事业为主的三次分配领域,政府也有许多为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动力、控好方向、兜好风险的发力空间,立法、政策、监管或许比亲自下场都更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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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秀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实现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

什么是共同富裕?事实上,早在2012年的“十八大”上,共同富裕这个概念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并明确了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要求。韩文秀在会上表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既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
靠什么来实现共同富裕?他还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实现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给更多人创造致富的机会。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不能等靠要,不能养懒汉。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的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橄榄形分配结构。
最后,韩文秀指出,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明白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但是无论如何,不能简单地将共同富裕理解为平均主义。如果依靠“杀富济贫”,实现共同富裕,那么危害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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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实现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

其次,中国为何现在推进共同富裕?我认为现在提出共同富裕这一中长期目标是基于中国实际的发展状况。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央提出了一些中长期的整体发展目标,如到2035年中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说,共同富裕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一部分,更是老百姓所想所盼。中国当前面临着发展的不平衡等难题,主要体现为城乡差距、地域差距和收入差距。这三大差距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所以从现在起推进共同富裕正当其时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进程,必须戒骄戒躁,切忌急于求成。共同富裕的基本涵义是富裕与共享,这些都是有标准的。相对于全球的富裕标准,中国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并不高,我们的许多人均指标只是略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离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提高富裕程度方面,一些预测表明,假定未来中国经济仍能保持较高增速,中国人均GDP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也还需30年甚至更长时间。提高共享程度方面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城乡差距、地域差距和收入差距都是历史遗留的长期问题,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缩小三大差距牵涉不同利益群体和部门,更增加了解决难度。7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特别强调:“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
第四,推进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于使低收入群体成为富裕人群。消除绝对贫困后,中国的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出来。据北师大收入分配研究院的调查数据,从90年代起中国相对贫困发生率一直处于上升势头,到2018年已接近20%。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相对贫困人群或困难群体尤其需要关注。他们不仅收入少,也少有财产和人力资本,缺少发展和创收能力,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一方面在二次分配中政府需给他们更多转移支付,使其享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在三次分配中应让他们成为真正受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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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共同富裕会纠正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但不意味着打压民营经济

“如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两极分化,改革开放就失败了。在当代中国,确实存在着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原因大致是:①长期的经济落后,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经济面临着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伊始,效率较之公平自然而然地被放到了第一位。②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误区,例如认为改革就是要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在“卖光”、“送光”的喧嚣声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如在初次分配中,劳动的权力与对应收入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出现由分配决定贡献的被颠倒了的现象,分配(攫取)所得多,就认为贡献大,没有给创造财富的一线劳动者酬劳对应的激励;③过度金融化。过度金融化就是尽可能把一切实体、虚拟的都就能成可变成可以交易的金融产品,在交易和投资过程中两极分化。④按资分配。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资本的规律是扩大再生产。按资分配更容易形成差距,但这是经济规律的要求,它能提供更多的社会财富和就业岗位。应当用包容性发展的眼光看待按资分配。”
共同富裕不存在打压民营经济的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数据显示,非公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两翼,任何一翼的损失都会影响到经济的健康腾飞。实践和理论证明,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打压民营经济。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呼吁支撑民营经济,专门主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我们要做的,就是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千方百计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由于我们历史上的“均贫富”,以及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的历史,国际社会产生一定的联想。经济学告诉我们,这些曾经发生的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会再发生了:原因一是有为就有位;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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