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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高额车费,出租车司机竟成惯偷“帮凶”

南通政法 2024-02-19
为何司机正常载客
却收获翻倍的车费和两条香烟?原来是司机为前往外地进行盗窃的乘客
提供接送服务那么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的司机是否犯法?

近日,江苏省电视台城市频道明理说法栏目对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进行了报道。让我们一起通过视频了解事情的原委。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   


“我知道他们是惯偷,坐我的车肯定是去偷东西的。但我想我又没有偷,我只是开车接送,以为没事的。”虽然悔恨不已,但赵某还是要面临法律的惩罚。2023年9月19日,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在阜宁县开出租车,乘客周某是其常客。2022年7月的一天深夜,赵某接到周某的打车服务,送周某等4人前往连云港,返程已是次日凌晨,周某支付了几百元的车费。几天后,赵某被当地警方询问谈话,才得知了周某等人深夜乘车去连云港原来是去偷东西的。


8月,赵某再次接上了周某等4人,周某4人在车内大声“商讨”要去数百公里外的海安行窃。此时,赵某已经知道周某等人预谋盗窃,本可以选择报警或拒绝载客,但还是忽视了警方之前的谈话提醒,为挣得“高额”车费,仍将周某等人送至海安实施盗窃。


监控拍下周某等人实施盗窃画面

次日凌晨,周某等人抵达海安,溜门撬锁实施盗窃,窃得大量香烟以及现金。得逞后,周某联系赵某至约定地点,将香烟搬至其出租车后返回邻市。赵某除挣得数百元车费外,还向周某索取了部分赃物。没过几天,尝到甜头的赵某又开车帮助季某等人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赵某接受审讯


2023年7月12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定,赵某于2022年8月间,从邻市驾驶出租车载客周某4人(均另案处理)、季某3人(均治安处理)途中,明知乘车人员预谋实施盗窃,依旧驾驶出租车将其分别送至海安等地并负责接回。上述人员采取溜门撬锁、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作案,窃得人民币一千余元及名牌香烟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款物价值人民币合计五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明知他人预谋实施盗窃,为图利依然提供接送服务,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有起诉必要性,应当受到惩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挣钱要取之有道,选择合法渠道、正规途径,面对“快钱”和“来路不明”的钱,要擦亮双眼、明辨是非。

(来源:南通检察 海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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