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课”变“劫财课”?涉传销理财,能否主张返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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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投资吗兄弟带你开路虎……基本案情
2021年,小帅和小强因生意往来成为好友,小强主动向好兄弟小帅介绍一个“发财之道”——利用外汇平台投资理财,并表示自己已经通过该方式赚了大钱,小帅一听,顿时来了兴趣。2021年10月,小帅为了能多投资、多收益,借用了多人身份证让小强在TR外汇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小强注册成功后告知了小帅在该平台的账户,密码并将小帅拉入500人的大群学习理财模式、抢红包等,告知小帅要听懂理解后才能向别人宣讲。后小帅陆续向小强汇款26万元用于在TR外汇平台投资,在此期间,小强亦陆续通过微信向小帅转账4万余元盈利和佣金。
2023年,公安机关对外发布“TR外汇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登记和确认公告。TR外汇平台停止运作后,小帅在该平台账户中投入的26万元至今无法提现。故小帅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小强返还其26万元投资款。
法院审理
小帅认为,其是委托小强帮其投资理财,当初小强承诺其投资保本,平台上的账号由小强帮其操作管理,现在亏本,且涉及到外汇,双方之间是无效合同,小强应当向其返还26万元投资款。小强认为,其从未承诺过小帅投资保本,是小帅看到外汇理财利润丰厚才会让其教他操作,案涉平台的用户账号和密码小帅都清楚,后续是小帅自己保管使用账号投资,实际投资人就是小帅本人,故其不应返还投资款。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经小强介绍在TR外汇平台进行投资理财,小帅已实际使用多人身份信息在该平台开户投资,小强将小帅拉入团队群且告知小帅可向他人宣讲,在小强发送给小帅的投资利润中标注的名称为“盈利和佣金”,上述行为均符合涉嫌传销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且案涉TR外汇平台已经被法院和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行为,现小帅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投资款,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裁定驳回小帅的起诉。
法官说法
投资理财涉嫌非法传销的,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近年来,以“零风险高收益”为噱头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不断“爆雷”,收割了一波又一波“韭菜”。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时刻要谨慎,遇上“杀猪盘”,勿当“盘中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图片源于网络)
(来源: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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