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3年度优秀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工作公示
湖北大学2023年度
优秀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工作公示
一、湖北大学2023年度优秀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工作步骤
1.3月24日,开展“学院学生会权益工作评议会”;
2.3月28日前,各学院学生会提交评选材料;
3.3月下旬,公示“学院学生会权益工作评议会”结果;
4.4月4日至6日,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5.4月7日,召开“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大会”;
6.4月上旬,公示“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大会”结果;
7.4月中旬,公示“湖北大学2023年度优秀学院学生会名单”。
二、湖北大学2023年度优秀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工作细则
(一)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大会(占比40%)
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其中院学生会代表人数不超过30%)对每个院学生会进行评分,根据学院实得分数折算得分,本部分最后得分=(有效学院评分总和/有效学院数量) *40%
(注:有效评分总和: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评分的总和;有效学院数量:去掉一个评分最高分学院和一个评分最低分学院,其它评分学院数量的总和;各学院评分: 本学院到会学生代表评分之和/本学院到会代表人数;各评分学院:参加本年度学生会组织评优的所有学院)
(二)校学生会综合评议(占比60%)
1.权益维护工作建设(10分)
(1)开展“学院学生会权益工作评议会”,由校学生会代表及各院会公共权益部负责人组成评议工作小组,由各院会公共权益部负责人进行权益工作报告,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评分;
(2)在学院内建立多种长期有效的维权渠道。
2.改革情况(5分)
(1)精简优化学生会机构情况;
(2)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政治面貌;
(4)落实从严治会;
(5)建立“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3.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10分)
(1)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及学习作风考核;
(2)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获奖情况考核。
4.活动举办或承办(15分)
以院学生会各级活动举办或承办,院际交流进行情况等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5.宣传建设工作(5分)
(1)学院学生会有独立宣传平台并保持长期稳定更新,或在其他平台有独立宣传板块并保持长期稳定更新;
(2)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趣味知识游园会”、“女生节”、“3.15维权月”等时间节点各有至少一篇宣传报道。
6.学院学生会民主评议(10分)
(1)评议目的:考察各院学生对所在学院学生会工作的满意度;
(2)评议时间:3月-4月;
(3)评议组织:校学生会;
(注:校学生会成员不参与所在学院的学生会民主评议)
(4)评议办法:问卷调查;
(5)若有学院同学反馈院学生会存在干预民主评议、损害调查问卷公平性的行为,经核实后,涉及学院该项得分降为最后一档。
7.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度(5分)
以湖北大学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办及其他承办的活动中院学生会的参与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选声明
本次评选将按照《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年度优秀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有异议可致信湖北大学学生会邮箱。
联系人:熊静蕾
电子邮箱:hubusu_@163.com
地 址:三号体育馆夹层湖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
编辑:樊靖辉
责任编辑:陈泓瑾
审核: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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