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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243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不还!

行业投顾 2023-02-1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行长阅 Author 豆豆





近日,一则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挪用储户243万存款不还,南京江宁支行拒赔的报道引发网友热议。

“钱在银行放了10年,每年存折上都有当年利息入账,2018年支取时却被告知这些信息都是假的,2008年时135万多元存款就已经被取走了。”这是李先生一家人的真实遭遇。
据报道:

2008年,李先生的好朋友时某某,时任邮储江宁支行负责人。为帮其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了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款135万元。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此后10年时间,一直都由时某某代办业务。据李先生提供的存折信息显示,2008年1月6日开户后,3本存折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

2018年,李先生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多次联系时某某取钱被推脱后,李先生报了警,却被告知:除第一笔存款信息真实外,其余存款记录均属伪造。

经法院查明,时某某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京江宁区分公司(即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存款共计2430109元。


事发后,时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时某某获刑后,李先生一家多次向邮储江宁支行提出要支取存款,但都被拒绝。该行认为,此事是时某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李先生则认为,是因为银行内部管理混乱、监查不严,才会导致自身财产受损。

目前李先生已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案件正在审理中。对于李先生一家的诉求,邮储江宁支行回应称,法院对时某某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

近日,法院已经再次启动了调查程序,还没有最终结案。


那么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目前法院对时某某的判决——挪用资金罪(司法上的解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其实就等于认定了李先生的243万元是在银行的存款,而时某某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的。既然如此,李先生当然可以要求邮储银行对这笔钱进行赔偿。

如果后期法院还是对时某某维持原判的话,银行就必须赔钱,只是赔偿比例还有待商榷。

此外,不管当初的135万元是李先生委托时某某代存还是李先生自己亲自到银行存储的,银行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长阅”小编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不要让储户赔钱又寒心,更不要让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影响到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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