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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男子暴打女子, 真的不只是个人的道德沦丧

Ding Snow Her小号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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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Ding

 编辑  : heaven疏狂

犯下强奸的不是精神变态的或者偏离我们社会规范的人——犯下强奸的是我们社会规范的标兵。在这个男性至上的社会,男性被定义为高于女性和与女性对立的一群人,而女性则被定义为 [与男性] 相反的、完全不同的另一群人 . . . 强奸不是极端,不是异常,不是意外,不是失误——它正体现着文化所定义的性——Andrea Dworkin, Our Blood: Prophecies and Discourses on Sexual Politics (Perigee Books, 1976), emphasis added

无差别施暴?明明是两种意义上的暴力!


南周知道今早的《男子深夜暴打女子,我们的社会怎样才能更安全?》一文代表了一种普遍看法,

男子向无辜者施暴,这是一种“无差别伤害” . . . 施暴者与你非亲非故、素昧平生,只是因为不凑巧他遇到了某个人,某个人便成为受害者 . . .

男子暴打、猥亵无辜女子,真的是「无差别」伤害吗?从一种意义上来说是的——被暴打与猥亵的女子是「随机」被选上的,她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了错误的地点。可是,南周知道的「无差别伤害」却完全忽视了下述两种情况的区别:


男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官方通报措辞),走在路上就想


  1. 随便找一个报复泄愤。

  2. 随便找一个女人报复泄愤。



虽然两种情况都有「无差别性」或「随机性」在里面,但恐怕只有第一种才可以称为真正的无差别伤害。注意,我们在这里不能被不严谨的口语表达所迷惑。我们都知道,和友人外出吃饭,问想吃什么,若得到的回复是「随便吃什么」,那可不是真的「随便」——实际上随便的往往是限制在某几种食物之内的,「随便吃什么火锅」,「随便吃什么烧烤」,如此种种。



同样地,男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说是出去「随便打个人」,若真的把此话字面理解为「随便打个人」就未免太天真了。被爱情所伤的是自己,自己是个男人,「随便打个人」当然不是要随便打个男人——自己的兄弟。可伤自己的是个女人,「随便打个人」就是要「随便打个女人」,其中对受害人的选择性不可无视。


这要如何与被打的那位女性联系起来呢?熟悉法理学的读者知道,一个人可以不同的「身份」被起诉。地方政府违法拆了你家的房子,你去起诉当地政府的首长 A,你所起诉的当然不是 A 本人,而是当地政府的首长——A 只是恰好承担着「当地政府的首长」的身份。换言之,A 是作为当地政府的首长被你起诉的。


同理,一个人也可以不同的「身份」被打。B 是 C 的同学,也是 C 的朋友,但 B 一直欠着 C 的钱不还。C 因此揍了 B 一拳,并不是因为 B 是 C 的同学,亦不是因为 B 是 C 的朋友,而是因为他欠了钱不换。换言之,B 是作为债务人被打的。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照


回到当前的案件中。「随便打个女人」最重要的是要「打女人」,而当事女子恰好是个女人,因此就被打了。所以,当这位倒霉的女性问自己是为什么被打时,答案都与她自己的举止品行、能力特质无关。易言之,她不是作为她自己被打的,而是作为女性被选上,并因此既遭打又遭猥亵的。她的错误不在于她自己,不在于她半夜出门或穿着暴露,而恰恰在于且仅仅在于她是一位女性。是女性才是她被选择为性暴力受害者的原因。


要更深入地理解这点,就需要我们从「男人深夜暴打女人」中区分出两种意义上的暴力:


第一种是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在此种暴力中,我们能很清晰地识别出哪些具体的个体是加害者,而哪些具体的个体又是受害者。这种暴力我们都很熟悉了。例如,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等「暴力」构成犯罪所依赖的法理是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即是一种个人权利。所以,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就属于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暴力。


又因为在个人对个人的暴力中有具体的加害者,我们便能从其身上发现观的意图、动机或目的,即哲学理论中的「施为性」或「能动性」(agency),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也叫做「故意性」。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因此亦具有施为性、能动性或故意性的特征。


根据本案的官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王某与吴某都是我们能很清楚识别出的个体,而且我们还能从王某身上找到施为性或故意性,即对吴某实施暴力的主观意图。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说本案中存在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当然,意思不是本案就一定能构成犯罪,本文的关切点并不在那里。



第二种是我们所不那么熟悉的是社会结构性的暴力。女性走夜路遭到性暴力便是极好的例子。一方面来说,固然有女性 A1 在场合 C1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女性 A2 在场合 C2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女性 A3 在场合 C3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女性 An 在场合 Cn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这些都是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可另一方面,「女性走夜路遭到性暴力」却不等同于「女性 A1 在场合 C1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甚至不是「对于任意的 i,女性 Ai 在场合 Ci 下走夜路遭到性暴力」。早在四十年前,安德里亚·德沃金 (Andrea Dworkin, [1979] 1993) 便敏锐地观察到,

女人走在夜晚的路上不仅只是面对暴力的威胁,依据男性统治的价值观,更是在主动寻求着暴力。跨过了「夜晚」的边界的女人,都是破坏了这条最基本教养的罪人:正经的女人不会与其他女人一起、更不会独自在夜晚出行 . . . 夜间的「警察」——强奸犯和其他潜行狩猎的男人们——有着执行「夜间法律」的权利:尾随违法的女性并惩罚她 . . . 一个「文明社会」里懂规矩的女人会知道,自己必须远离夜晚。


(采用了友社 Philosophia 发表的全译文,强调后加,原文链接:夺回黑夜:女性独自夜间出行不安全,所以就应放弃夜间出行的自由吗?

在「女性走夜路遭到性暴力」的社会结构性暴力里,受害者不再是某个具体的个体,而是女性这个社会群体;性暴力也不再仅仅是一次次具体的性暴力事件那样简单,而是一种承担着惩戒功能的警察机制。于是,在社会结构性暴力下,就不再有哪些具体的个体是加害者或受害者了。加害者变成了不具有施为性、能动性或故意性的制度、政策、法律、规矩、传统、习惯、偏见等社会机构与社会文化,而受害者则变成了某个社会群体



社会群体不是具体的个体,而是一种身份 (membership) 或范畴 (category)。我们之前说,本案的被害人是作为女性被打的,其准确的意思是,她是作为女性的这个社会群体的一员而被打的。这样,我们除了需要把「男人深夜暴打女人」当作一次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外,就还需要把它当作我们这个社会的运行机制的一个实例,看到它在我们社会的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起到了什么作用——也就是说,我们要往后退几步从宏观的角度去看到森林。在森林里,我们看到的是,发泄到这位无辜的女性身上的,是女性胆敢让男性感情受伤的惩罚,而这惩罚针对的是整个女性群体——「男人深夜暴打女人」中被打的,被打的不只有那位女性一个个体,还有整个女性群体。


女性是作为女性而受到压迫的


具体是谁哪位女性不幸遭到性暴力兴许真的是「随机的」或「无差别的」,但女性群体遭到性暴力却决不是偶然的或偶发的,而是系统性的与结构性的。无论一位女性怎样穿着打扮,无论结婚与否,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恋,无论呆在外面还是家里,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出门;只要她还是位女性,她就仍然是女性群体的一员,她所有的选择就都指向同一个方向——轻则性歧视、性骚扰,重则性暴力、性侵害,甚至性谋杀。如此种种,都不是出于她自己的举止品行或能力特质,而仅仅是因为她是位女性。


图源微博 @五百君喜翻理性蒸发,已获得授权


密歇根州立大学哲学系的荣休教授玛丽莲·弗赖伊 (Marilyn Frye, 1983) 曾将女性的这种困境形象地比喻为一个「鸟笼」,

笼子。想想鸟笼吧。如果仔细观察笼子上的某一根栏杆,你是看不见其它栏杆的。你只见树木的视觉焦点决定了你眼前所能看见的东西,你可以上下打量那根栏杆,却还是搞不懂为什么小鸟不能绕过那根栏杆飞去想去的地方


除此以外,即使有一天你只见树木地检查了每一根栏杆,你仍然搞不懂为什么小鸟不能绕过那些栏杆飞去想去的地方。不管你再怎么严密检查,你也找不到栏杆有任何的物理属性,能解释为什么一只小鸟会被区区一根栏杆限制住或伤害到,除非是发生了最天方夜谭的意外。


只有你往后退一步,不要再微观地一根一根地打量栏杆,而要宏观地观察整个鸟笼,你才看得出来为什么那只小鸟哪里都去不,实际上你立马就能看出来。并不需要有什么精巧的精神功力。非常明显,那只小鸟被一张系统性关联着的障碍网络所包围,其中没有单独某个障碍会阻碍它的飞行,但是经由它们之间的关联,最终铸成了铜墙铁壁


(全译文在本号发表过,强调后加, 原文链接:压迫:男性也受压迫吗?

鸟笼是有选择性的。关在鸟笼里的同样不是某些随机的个体,而是女性这个群体的成员——女性是作为女性而关进鸟笼的。易言之,群体身份就在个体层面上成为了一个人是否会关进鸟笼的条件与原因。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群体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概念,群体身份亦非生理意义上的,而是社会意义上的。说女性是作为女性而关进鸟笼的,并不是说女性是因为其性染色体组成是 XX,或因为其主要分泌雌激素,或因为其有卵巢或阴道,而关进鸟笼的。申言之,一位性染色体组成是 XY、主要分泌雄激素、有睾丸和阴茎的雄性,也可能因为被视作女性或在某种场合中「充当女性」而关进鸟笼 (Haslanger [2000] 2012)——「娘炮」「男人婆」当然是最为明显的,可「懦夫」「没种」又何尝不是呢。


当然,鸟笼并不是现在常听到的比喻了。如今更寻常的说法是,女性是作为女性而受到压迫的。艾里斯·杨 (Iris Young, 1990) 具体理论化了压迫的至少五种表现形式,称为压迫的五面性(five faces of oppression)


  • 剥削(exploitation)。例如:女性不仅将物质劳动的成果转让给男性,还要为男性提供情感慰藉和性满足。「正是因为女性为男性工作,男性的自由、权力、地位和自我实现才得以成为可能」。


  • 边缘化(marginalization)。例如:女性被拒绝参与劳动、政治和其它社会生活。


  • 无力(powerlessness)。例如:女性只能服从命令而少有决定权;缺少发展自我能力的机会;因为自己的性别在工作中而不尊重或被认为「不专业」。


  • 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例如:男性的文化是社会的主流文化和规范。「就像所有人都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转一样,所有人都知道…女性适合带孩子」。


  • 暴力(violence)。例如:女性遭受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暴力。



杨指出,压迫的五面性是决定某个群体是否受到压迫的客观条件——满足任一面即构成(受)压迫。同样地,就像我们对「暴力」的处理一样,我们可以也应该区别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压迫:个人对个人的压迫与社会结构性的压迫。在个人对个人的压迫里,存在具体的个体充当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而在社会结构性的压迫里则没有具体的个体充当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被压迫的是群体,而压迫群体的则是制度、政策、法律、规矩、传统、习惯、偏见等社会机构与社会文化


当今的女性主义理论往往更关心后一种社会结构性的压迫,也常常将社会结构性的压迫视为压迫最重要的形式。我们现在对社会结构性压迫最好的理解,要感谢麻省理工大学的哲学教授萨利·哈斯兰格 (Sally Haslanger, [2004] 2012) 所做的工作。哈斯兰格为我们给社会结构性压迫做了严格定义,


x 作为一个 F 受到某个机构 I 在场合 C 中的压迫,由定义当且仅当,在 C 中存在 R,使得因与他人处于不平等的关系 R 中而处于不利地位与是一个 F 并非巧合地相关,并且 I 制造、维持或强化 R


x is oppressed as an F by an institution I in context C iffdf x is an F in C and in C (∃R) ((being an F nonaccidentally correlates with being disadvantaged by standing in an unjust relation R to others) and I creates, perpetuates, or reinforces R.)



例如,在 2019 年的中国,小黄作为一位女性受到某警察学院的招生政策压迫,当且仅当小黄是在 2019 年包括该警察学院的女性,而在此背景下,是一位女性与不平等的入学机会并非巧合地相关,并且该警察学院的招生政策制造、维持或强化着不平等的入学机会。


再回到本案中。本案的受害人吴某是在 2019 年中国,于某个夜晚外出的女性,而在此背景下,是一位女性与遭到性暴力并非巧合地相关,并且性暴力文化与女性不能夜间外出的规训制造、维持或强化着对女性的性暴力。因此,我们可以说, 吴某作为一位女性在 2019 年的中国受到了压迫,而这压迫来自性暴力文化与女性不能夜间外出的规训。


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道德沦丧


区分个人对个人的压迫/暴力与社会结构性的压迫/暴力最重要的意义,是我们由此得以看到同一起事件的多个维度


作为一起个人对个人的压迫或暴力,「男人深夜暴打女人」存在着法律道德的问题。在法律意义上,任何人深夜暴打任何人都是违法的;在道德意义上,任何人深夜暴打任何人都是不对的。在此两种维度上,我们关心的是哪个个体侵害了哪另一个个体的权利或利益。而要纠正个人对个人的压迫或暴力,所需要纠正的就是那个违反法律或沦丧道德的个体。这样的工作需要我们最好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还有我们最好的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


但也许更重要的是,作为一起社会结构性的压迫或暴力,「男人深夜暴打女人」还存在着社会政治的问题。在这两种意义上,我们的焦点从个体转移到了群体,从微观转移到了宏观。从群体与宏观的维度上,我们所关心的也变成平等的问题,或者说正义的问题。正义问题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具有非同寻常的重量。在《正义论》的开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99)便著名地宣告道: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无论是多么精巧简洁的理论,只要它不能成立,就必须予以否决或修正;同样,无论是多么高效有序的法律和制度,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予以改革或取缔


(强调后加)

要纠正社会结构性的压迫或暴力,所需要纠正的就是制造、维持或强化压迫与暴力的社会制度、社会机构与社会文化。这样的工作就需要我们最好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哲学,还有我们最好的政治与社会实践。


女性不是在真空中受到压迫的,女性主义理论必须要去揭示女性周围限制、伤害她的社会结构。在「男人深夜暴打女人」中,只看到个体向个体的「无差别」施暴,终究是只治标不治本的。


参考文献


Dworkin, Andrea. 1993. Letters from a War Zone: Writings 1976–1989. Brooklyn, NY: Lawrence Hill Books,


Frye, Marilyn. 1983. The Politics of Reality: Essays in Feminist Theory. New York: Crossing Press.


Haslanger, Sally. 2012. Resisting Reality: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Social Critiqu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awls, John. 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Young, Iris Marion. 1990. 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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