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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漳州一企业少申报收入600多万!罚款超60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6428738.07元,造成少缴税款607137.67元(其中:增值税578586.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184.98元,企业所得税5366.26元),应认定为偷税。
同时,处罚内容还显示,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配合程度一般,且未预缴税款,决定对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少缴税款处以1倍罚款,即607137.67元。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规定,纳税人偷税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漳州市金久久食品有限公司除了须补缴其少缴税款607137.67元外,还须缴纳607137.67元罚款,共计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