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联合信任时间戳陈二虎 ⎮ 网络时代下的电子取证与固化实务

2017-12-05 陈二虎 网络法实务圈

文 / 联合信任时间戳 产品经理 陈二虎

感谢 吴恩惠律师 的文字整理


各位现场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来自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中心的。非常高兴接到垦丁律师事务所以及阿来律师的邀请,参加这次网络法知识分享的盛宴。今天本来应该是我们中心领导应该过来,但是今天他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为全国260位法官做“电子证据固定技术与实践”方面的培训,所以今天由我为大家进行分享。

我今天分享这个题目是电子证据取证与固化实务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展开:电子证据的特点与需求,电子证据取证与固化,可信时间戳在电子证据中的应用。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个电子证据的特点,在我们当今的互联网网络环境下,我们有很多电子证据,那么电子证据有哪些特点呢?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很容易灭失,并且很容易被伪造,有很强的实时性、多样性,并且司法认定起来非常困难那么我们如何来满足电子证据的需求呢?我们要保障电子证据的原始性,保障电子证据真实性以及事后防篡改性,并且在事后司法层面上要非常容易被认定,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电子证据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05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第一,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查取用;第二,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电子数据只要能够满足这两W要素,即它什么时间存在,并且存在后未被更改,这就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件形式。

我们结合案例来看一下。可信时间戳入选北京高院2016年度十大创新案例,在创新性评价中是这样评价的:在互联网网络环境下,与侵权相关的证据通常由被告掌握、控制,且网络证据具有易篡改、易销毁的特点。对于权利人而言,事先进行公证取证是较为稳妥的保存证据、固定侵权证据的方式。由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证明效力较高,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均会予以采信。但以公证方式取证意味着费用的支出,构成权利人的维权负担。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新型网络服务的兴起,出现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保全服务。本案的创新意义在于对此类新型的网络证据保全方式的审查规则进行了探索,对于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这是原文,大家可以扫码看一下这个相关的判例。那么北京高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我们来看一下。这是2017年8月11号,北京高院“关于数据电文上的时间戳是否可以被采信”的问题,做了很明确的回复,高院回复就是:予以采信。但是要有一个大前提,什么样的前提呢?由时间戳服务机构签发的时间戳,经国家法定授时机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与守时监测的,这样的时间戳服务机构签发的时间戳才能够予以采信。

那我们来认识一下国家授时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哪个时间戳服务机构签发的时间戳,满足北京高院这个条件呢?我们来看一看。国家授时中心,是我国唯一的时间源,唯一的时间管理机构,它管理着我们国家时间这样一个国家的主权。

后来,为了满足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司法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国家授时中心与联合信任共同建设我国唯一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这个服务机构的名字叫做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也就是说我们是唯一的满足北京高院要求的时间戳服务机构。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监测,联合信任负责服务中心的商业化运营。中心按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运营,对外签发具有法律效力可信时间戳,证明电子数据的原始性以及证明、内容的完整性。下面是我们的基础设施介绍。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个可信时间戳呢?

我们来认识一下,可信时间戳是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它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个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电子数据、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已经存在,解决了电子证据认定过程中,对电子数据文件是否被篡改、伪造、产生时间确定性的质疑,主要用途很广泛。知识产权证明、电子证据固化、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电子票据、电子档案等多领域的一个应用。大家看一下右边是我们一个原理图,我们获取用户数据的时候并没有获取他的原件,只是读取了电子文件的哈希值,这样就避免二次泄漏,这叫做零知识证明。那么如何获取可信时间戳你?

让我们来看一下,获取的方式非常的丰富。你可以通过web端(www.tsa.cn)获取,可以通过标准的API接口,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权利卫士APP),通过软件比如PDF、WORD、WPS、Adobe等都是可以的。然后特殊的场景、特殊的需求,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定制化的开发,任何形式的电子文档,都可以进行可信时间戳保护。

时间戳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在两方面,一是证明电子数据的原件形式,一个电子数据,这2W(what、when)信息即可证明电子数据的原件形式。第二,可靠电子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须加上两个字--可靠,那么什么是可靠电子签名呢?进行一个有效的身份认定,也就是说who以及它所绑定的内容what和时间when,即可生成一个可靠的电子签名。

我们再来看一下可靠时间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这个应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确权,权利人作品产生时向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也就相当于我们对您的作品颁了一个出生证,这个出生证是有效的,我们要证明什么呢?证明时间when,证明内容what以及申请人信息who。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证明、版权证明、商标使用性证明、专利在性证明、商业秘密权属。当我们的这个作品被侵权时,我们就要启动维权,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化侵权证据,客观真实地还原侵权事实,能够有效防止证据的流失。

那么我如何来取证,我们有三种方式。第一,手机移动取证。也就是我们权利卫士APP,它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多维度对这个证据进行固化。第二,自动取证固化。根据我们这个网页取证固化系统,一键就可以固定网页内容。第三,一些场景下可能会需要人工、手动取证,但是他必须按照我们出具的标准的操作指引完成,才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

我们来看一下确权。这是我们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您任何形式的作品一键即可以完成确权加时间戳的一个保护。然后呢,一些场景我们可以通过标准API接口,为用户提供服务。左下角是我们官方公共账号,大家可以扫描关注一下,然后看一下我们的自动取证固化系统,填写申请人,填写这个侵权的网址,一键即可固定侵权证据。比如说阿里巴巴王总的大鱼号自媒体平台这边,其他的自媒体平台抄袭了咱们的原创作品,填上侵权网址,直接一键就可以固定,非常的方便。现在有的侵权者非常的狡猾,他抄袭的文章30分钟之内就删除。通过传统的这种证据固定的方式,很难进行一个证据固定,但是我们这个方式一键就可以固定,非常方便。

然后我们移动取证,我们可以拍照、录像和录音,可以进行一个多维度的取证。 然后我们的这个人工自动取证固化,录像加上可信时间戳,即可生成证据包。但是必须按照我们出具的操作指引和规范来进行操作。

我来总结一下,安全时间戳的特点,第一,安全。您任何形式的作品,或者说电子文档或者说电子合同都无需上传,我们只是读取一个哈希值,特别的安全;第二,快捷。任何一分任何一秒都可以完成认证,有人就问你们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怎么样。我来告诉大家,我们现在提供每秒10万次的时间戳服务水平,这是什么样的一个水平呢?淘宝级别的服务水平;第三,方便。自主操作即可完成,不需要借助任何第三方的公证介入,即可完成;第四,法律认可。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北京的相关判例,以及北京高院关于时间戳是否会被采信的问题,做了很详细的一个描述。并且据我们2017年3月份的一个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有51个法院有生效判例,案例非常丰富。

再来看一下几个典型判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两周年典型的案例,电子证据自行取证固化即可获得法律认可。

然后温州中院2015年度八大典型案例,这是一个电商打假的案例。案子打的特别好。再来看一下,泉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江阴市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福建省律协2016年度十大典型之知识产权案例。案例非常丰富,大家如果想了解的话,可以去裁判文书网进行直接搜索时间戳,案例非常的多。以上介绍的时间戳在电子证据固化以及取证方面的应用。

再给大家再打一个小广告,借助垦丁律师事务所的这个平台,介绍一下我们联合信任的服务架构体系。第一个我们提供可信时间戳的基础的一个服务,获取形式非常丰富。第二,可靠电子签名全行业的解决方案。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电子保单、电子病历、电子档案,任何的电子数据形式都可以具有和手写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电子证据固化保全服务,电子数据为盖上可信时间戳就等于可信电子数据,多维度的取证方式助力权利人维权,无需东奔西走,互联网取证不再愁。第四,开启知识产权保护新时代,知识产权加可信时间戳就等于权利证明。

即时、保密、高效、有效,分享到最后还是要感谢垦丁律所对咱们知识分享会的付出,谢谢!祝愿大会越来越好!


---------------------

开课报名啦! 

垦丁网络法携手人大法学院、Acelaw法培学院举办全国首届网络法实务研修班!

---------------------

关于分享课件PPT:

网络法实务大会结束后,大量群友请求分享嘉宾PPT,因此,想要获得PPT的朋友,可在网络法实务圈(cyberlaw2017)后台发送关键词「联合信任陈二虎ppt即可获得课件!同时,秉承分享精神是对嘉宾无私奉献的最好尊重,我们希望您将本文转发朋友圈或群,让更多人获得网络法实务新知!大家也可以加文末微信号入「网络法交流」社群!


网络法实务圈将陆续发布20位嘉宾演讲实录,敬请关注!

往期回顾:

01: 腾讯唐伟 | 安卓应用获取权限的法律问题

02:微医顾陈斌 | 互联网医疗的法律规制

03: 小米朱玲凤 | 产品出海的隐私数据合规

04:垦丁张倩瑜 | 互联网公司在资本市场十字路口的抉择

05:新达达&京东到家王雯雯 | 传统商业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

06:阿里大文娱王丽俐 | 自媒体平台的风险及应对

07:PPmoney黎志明 ⎮ 中国式P2P,路在何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