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好评返现系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陈梅瑜
裁判规则:
“好评返现”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概述:
消费者韩邢志刚在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的天猫店铺订购了海信电视一台。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承诺大家电送货入户,未送货入户赔付100元,并送赠品挂架、无线键鼠、高清线,另外好评返现100元。好评须在签收商品后10日内在网上晒图。韩邢志刚付款后,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通过日日顺物流,将电视机于2015年5月8日送至韩邢志刚楼下,韩邢志刚收到电视机后进行了安装使用,对电视机的质量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5月18日,韩邢志刚给出了“描述相符”5分、“服务态度”5分、“发货速度”5分、“物流速度”5分的好评。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认为好评晒图时间超过第10天,未向韩邢志刚返现100元。从而导致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判决书原文(节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好评返现”系商家的营销手段,在没有完善的社会诚信监督制度下,以返利引导消费者收货后快速作出“好评”,难以保证评价客观、真实,后续消费者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侵犯了后续消费者的知情权,致使后续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认知偏离实际而作出错误判断,“好评返现”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好评返现”不应受法律保护,不管韩邢志刚是否在收货10日内作出“好评”,其要求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好评返现”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韩邢志刚与西安网盈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湘12民终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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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麻策
责任编辑:Zoey
封面图片来源:pixab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