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北京知产法院:首例云服务器存储侵权案改判,阿里云不承担责任
问题:
侵权游戏存储在租赁的云服务器上,云服务器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方可以通知要求云服务器删除侵权游戏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游戏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件。本案涉及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主体性质认定以及过错判定问题。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游戏软件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最终改判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乐动卓越公司一审诉称:
乐动卓越公司是手机游戏软件《我叫MT online》的著作权人。callmt.com网站提供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数据包的《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经调查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乐动卓越公司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并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1 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
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系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长时间不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主观上未意识到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损害结果扩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阿里云公司侵害了乐动卓越公司对涉案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 240元。
阿里云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
阿里云公司在本案中所提供的服务系云服务器租赁服务,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亦不能采取该条规定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一审法院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不适当地加重了服务器租赁经营者的运营负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阿里云公司在本案中提供云服务器租赁业务,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畴。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其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本案涉及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没有提供准确定位侵权作品的信息,亦缺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格通知,故阿里云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即便乐动卓越公司发出的系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亦不应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或与之等效的“关停”服务器等措施。因为这与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对云服务器中的具体信息内容无法直接控制的技术特征及维护用户数据安全的商业伦理要求是相违背的。依据审慎、合理之原则,阿里云公司可以将“转通知”作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本案涉及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主体性质认定以及过错判定问题,北京知产法院结合云服务器租赁行业的技术特征、行业监管及商业伦理的要求,最终判定作为云服务租赁服务提供者的阿里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我国云服务器租赁服务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将产生关键影响。
下附判决
(来源:京法网事)
责任编辑:方巧娟
主编: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