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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典型案例(下)
自2019年4月1日,“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2019年4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宜昌市某有限公司与某家电连锁卖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个人信息并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经查,2019年3月25日,湖北省宜昌市某有限公司与某家电连锁卖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在家电连锁卖场推出“一步到位价机型”品牌净水机,并从该家电连锁卖场取得消费者(即个人会员)的联系电话145个。该公司安排销售人员通过电脑系统和短信群发器,给消费者拨打电话、发送商业性信息来推销净水机。截至查获前,该公司共售出净水器7台,该公司和家电连锁卖场分别获利3417.89元和2800元。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和家电连锁卖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江西省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丰城市某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两公司现场的办公桌和电脑上有多份丰城市各小区整栋、整个小区的业主房屋信息表,均系两家企业员工未经消费者同意且未明示其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瑞昌市某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和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某售楼部现场有工作人员8名,移动电话13台,及多本载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电话号码本,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下用电话推销该公司的商铺住宅房。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均系该公司从九江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非法购买所得。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密市建材市场某家居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经查,该家居馆的工作电脑中存有413个含电话号码文件,以及7本记录电话号码的笔记本,11张人员信息卡,38张客户信息存根联等消费者个人信息。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家居馆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密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培训事宜。经查,该公司的一台联想笔记本含有学生信息、家长电话等686条,系通过某些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及某小饭桌经营者非法收集。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涉嫌未经同意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现场存有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贮存客户信息资料电脑5台,用于电话推销的通讯终端设备60余台。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2019年8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徽省某教育培训公司六安分公司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有大量六安市城区各学校学生或家长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和电话联系记录;其中电话联系记录中有“已参加培训班”“加微信重点客户”“有意向”“秒挂”“空号”“无人接听”等内容;初步统计数据量已达1.8万余条,已拨打记录2000余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赤峰市某装修公司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要求员工通过到房地产项目工地邀约购房业主免费参观样板间、邀约业主进店赠送礼品、邀约业主免费参加家装课堂、按手机号段拨打电话等多种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电话营销手段推广其家装业务。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0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赤峰市某装饰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员工到预交房工地与业主当面推销装饰材料和装修方案,并通过市场和网络等渠道非法购买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拨打电话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家装业务,盈利1002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林省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招募会员的方式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地区不同对上述信息进行分类使用。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编辑 方巧娟
主编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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