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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的那头,警察蜀黍在等你:详解40起疫情谣言

刘洋 网络法实务圈 2020-01-28


不要把造谣传谣当儿戏。记住:在造谣传谣的那头,可能有个警察蜀黍在等着你。

 

就在昨天,1月26日,南京的孙某编造的疫情谣言被快速转发扩散,当晚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公开报道里首起因传播疫情谣言被刑拘的案件。


当前,许多人都高度关注新型肺炎疫情,任何关于疫情的信息,都可能触动他们的敏感神经。这类信息中,有不少属于谣言,无形中加深了一些人的恐慌情绪,扰乱了社会秩序。

 

从媒体公开报道搜索,可以看到近期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不少网络谣言案件。搜索公开报道结果显示,大年三十(1月24日)前后(主要是在24日后),公安机关至少查处了40余起网络谣言案件(不一定搜索齐全)

 

 
时间地点
传谣内容
传谣平台
后果、理由
处理结果
1月24日
浙江台州玉环
浙XX这个车子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
微信群
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5日
1月25日
吉林通化东昌区
通化市有疑似感染新型肺炎病人
微信群
群内多人转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行政拘留
1月25日
吉林通化东昌区
通化市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病人
微博
多人浏览
行政罚款
1月25日
吉林通化东昌区
(视频配文字)通化市确诊两例,疑似一例,通化市戒严
朋友圈
恶劣影响
行政罚款
1月25日
陕西延安
视频内自称从武汉归来(实际上除夕夜喝酒后开玩笑)
朋友圈
导致视频被大量转发
训诫教育,责成在微信群等平台澄清并致歉
1月25日
包头东河区
自称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微信群
造成社会恐慌,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1月22日
河北秦皇岛海港区
秦皇岛中医院发现两名冠状病毒发病患者
微信群

行政拘留10日
1月24日
河北固安县
今天瘟疫到柳泉大家提前做好防疫;北房上发现一个
微信朋友圈
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行政拘留5日
近日
浙江杭州
“将有6万武汉人员从境外来杭”“杭州于1月26日中午12点开始封城”“政府安排飞机洒消毒药水”等
网络
不明
对7人进行了处理
1月23日
重庆南岸、江北
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
微信群、朋友圈
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
行政拘留
1月24日
重庆永川
对政府疫情信息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
网络
恶劣影响
行政拘留
1月25日
广西合浦
新型肺炎已经在合浦某小区传播
微博
不明
网警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删除谣言,澄清信息,消除影响
近日
重庆丰都
禁止各类整酒、禁止串门、所有景点一律关闭,市属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
网络
不明
行政拘留10日
1月25日
河南栾川县
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诊断证明
微信群
不明
行政拘留
1月25日
河南洛阳
冒充疾控中心主任发布信息
微信朋友圈
不明
进行处理
1月25日
河南新野
发布武汉至新野的拼车信息,宣称2000元拼车可以“不走高速、不过关卡、不测体温、小路离汉”
微信群
引发社会和媒体的关注,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行政拘留10日
1月22日
河南长垣县
咱县有一例疑似肺炎的,差不多确诊了
网络
不良社会影响
进行处理
1月25日
浙江金华
金东区澧浦西旺村已经封村,有一个武汉工作的人员逃回来了,全村观察封村,另外,车牌号浙XXXXX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
微信群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
1月25日
浙江东阳横店
横店商贸城里塘村有一个病人湖北回来的确诊了,全村封锁了
微信群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5日
1月24日
浙江永康
将自己鼻骨骨折诊断报告P成“肺部有明显炎症,初步判断为新型病毒感染等”
微信朋友圈
被他人转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3日
1月23日
湖南岳阳县
涉及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虚假疫情信息
微信群
200多人微信群,遭横人员恐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
行政拘留7日
1月24日
河南杞县
不实言论
网络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
1月25日
山东东阿县
茄李村发现一例病毒感染,现在已经把该村封锁
微信朋友圈

行政处罚
1月24日
甘肃庆阳西峰
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的,后官寨村从武汉回来的,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朋友圈、微信群
未经核实、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不良影响
行政处罚
1月24日
山东阳谷
现在竟然阳谷也出现了病例,据说已经死亡一例
微博
不明
行政处罚
1月25日
湖北钟祥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数的谣言5条
微信群
恶意散步谣言
行政拘留3日
1月25日
湖北钟祥县
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的丰乐,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
转发到微信群
被大量转发,引发社会关注
行政拘留3日
1月23日
广东陆丰
甲子有5个中招隔离
微信群

行政拘留
1月25日
广东陆丰
明天开始估计陆丰要封掉高速公路、乌石部30多人在武汉回来,他家人最近在买退烧药、下寨有一个已经高烧,也是武汉回家
微信群

行政拘留
1月25日
贵州黔东南州
10万人确诊心性肺炎、新闻都是骗人的,现在每天最少死100多个人
微信群

行政拘留10日
1月24日
湖南浏阳
大瑶镇汇丰社区确认发现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已被送往长沙隔离
多个微信群
谣言被传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行政拘留
1月24日
浙江慈溪
(配图)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
微信朋友圈
因生意合作分歧,怀恨在心,编辑被害人照片散布谣言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24日
河北献县
传播关于我县新型肺炎的不实消息
微信群
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拘留
1月24日
山西沁水
嘉峰镇昨天有两个在武汉打工的人偷偷回来了,感冒咳嗽发烧,被人举报住进县医院
微博
在朋友圈看到后修改后发到微博,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
教育训诫,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
1月24日
浙江象山
此人携带了大量新冠型病毒从二院逃跑
微信朋友圈
在朋友圈看到信息后开玩笑,修改后发布
15岁,教育谈话,写悔过书
1月25日
吉林松原
在家中与亲属视频聊天时散步疫情谣言,随后被发布到微博
微博
2人
2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月21日
新疆乌鲁木齐
新型冠状病毒,没事别往武汉跑,非典来了,把你自己都照顾好。已经死人了。基本在,武汉,上海,深圳,但是新疆已经死了一个人了。
网络
不明
训诫
1月21日
新疆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已经出现肺炎死亡病例
网络
不明
批评教育
1月23日
新疆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已经死亡2例了
网络
不明
罚款、训诫
1月23日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死亡人数两例
网络
不明
行政处罚500元,口头批评教育
1月24日
广西桂林
编造自己在武汉疫区有偿搭乘乘客会资源县
微信群
被人转发到80多个群,可能被持续转发,人心惶惶,引起恐慌
行政拘留10日
1月26日
江苏南京
以记者名义发布:南京自1月27日交通停运、全面封城
微信群
被多个网络群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详解40余疫情谣言案


40余起案件中,涉及地域包括: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河北、重庆、广西、河南、湖南、山东、甘肃、湖北、广东、贵州、山西、新疆、江苏共17个省市区。

 

其中浙江处理案件最多,为7件;其次为河南5件;重庆、新疆各4件,排第3。

 

在所有案件中,只有1起为刑事案件,发生在江苏南京,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其他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法规处理,最常见的处理为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按照处理等级,可以从重到轻,大致可以列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10日+罚款,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7日,行政拘留5日,行政拘留3日,行政罚款,训诫、批评教育。

 

最重的处理在南京,其原因是“以记者名义发布南京自1月27日交通停运、全面封城信息”,信息在多个网络群众转发,造成恶劣影响,涉案人员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最轻的处理为训诫、批评教育,一般要求涉案人员出具悔过书、致歉信消除影响,处理公安机关为广西、山西、新疆、浙江等地警方,共有7起情节轻微的案件采用此种方式处理,体现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手段和自由裁量权。

 

谣言发布平台主要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占28起;其次为微博等网络平台。其实,现在很难有谣言不通过网络传播的,体现网络社会特点,传统形式的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其影响也进一步放大、聚焦。

 

在此,特别提醒,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是疫情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时,要核实信息来源,不要率性而为。从这40余起案件看,警方处理时,并不因发布者的动机为善意就免除发布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处置造谣、传谣,并不需要发布者动机为恶意造谣、恶意发布,而主要看发布信息的结果,是否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不要以为自己主观上只是为了开玩笑、好玩、恶搞,并不存在恶意,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违法人员发布谣言的原因,多数为开玩笑、好玩、恶搞,此次统计的40余起中,明显恶意的属于少数,其中一起是为了发泄私愤,因为矛盾故意将生意伙伴照片发布并注明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

 

有些信息明显属于虚假信息,例如10万人确诊和每天死亡100多人之类的信息,也有信息属于明显故意,将自己的病例改造、或者谎称自己从疫区回来之类。

 

最可笑的是关于“车牌号浙BL0535的谣言”,这辆车牌的谣言不停出现在浙江、湖北等多地,多人因此被警察蜀黍找去喝茶,多人被行政处罚,其实只要稍微核查,即可知晓其为谣言。“浙BL0535”,绝对堪称谣言杀手!


能与该谣言杀伤力相比的可能只有“飞机洒消毒药水”了,该谣言也一再出现。

 

如何防范谣言?

 

网络谣言有很多种,有人总结常见的类型为:

 

凭空杜撰型;夸大其词型;断章取义型;拼凑剪接型;半真半假型;假戏真做型;刻意暗示型;辟谣求证型;逻辑诡辩型;记忆偏差型。

 

怎么破?大可从这些类型中反思得出防范之道。

 

懒惰地说,即:

 

你不要凭空捏造,不要夸大其词,不要断章取义,不要拼凑剪接,不要半真半假;

你也不要假戏真做,不要可以暗示,不要辟谣求证,不要逻辑诡辩,不要记忆偏差。

 

严肃一点说,防范传谣要做到12个字:科学甑别,求证权威,不核不转

 

你看到一个信息,科学甑别,即要有点科学精神,理性判断能力,不可人云亦云;求证权威,即信息来源要来自规范平台、正确渠道,绝对不能道听途说,决不能未经权威求证、核实就随意发布。

 

有何法律风险?

 

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请仔细阅读,远离谣言。(文末有锦囊)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以及相关解释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当然,治理网络谣言,也不全是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的责任,网络平台的参与也尤其重要,如,新浪开辟了辟谣栏目,腾讯设置了辟谣平台。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微信将坚决并持续打击谣言类信息,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最后,再附赠一个法律小提示:

 

传谣造谣,是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要承担责任的言论不仅限于谣言,还有不当言论(评论)。


比如,在当前抗击新型肺炎的大局中,如果有人发布攻击、侮辱医生的言论,很有可能也被警察蜀黍注意到。这种行为不是造谣传谣,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作者简介刘洋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现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专注网络法、网络与刑事法律实务。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至2019年,人民公安报社,曾任总编室编辑,《消防周刊》副主任兼人民公安报社湖南记者站副站长,曾与原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创办内部刊物《北京消防专刊》,任执行主任。2009年曾借调至公安部机关党委。

著有《读不孤》(人民日报出版社)、《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中国法制出版社)

参编:《网络法案》(法律出版社)

编撰:《生命玉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内部印刷)

  



编辑  方巧娟

主编  刘洋


网络法律师、互联网公司法务、司法界人士、

市场监管等实务界人士、互联网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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