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出台条例,用法治方式保障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
导读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日前,北京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格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涵养区是城市的“大氧吧”和“后花园”,保障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即将强化法治保障。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2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稿”)共6章53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草案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注重与其他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衔接,健全生态保护基本制度,突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森林、河湖、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要素,以及开发管控、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重要环节,完善制度设计。
《条例》草案稿提出,本市将建立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部门将对生态涵养区土地、土壤、矿产、水流、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状况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价。
根据《条例》草案稿,生态涵养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市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涵养区既要生态保护,也要绿色发展。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将以促进生态涵养区全域全面绿色发展为目标,注重夯实绿色发展产业基础,补齐重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区域建设管理水平,引导群众树牢生态保护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
哪些新兴业态发展受到鼓励?《条例》草案稿明确,市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稿还明确,本市鼓励生态涵养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村民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为科技、文化、艺术等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针对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本市将加强制度统筹,完善保障措施,从土地、资金、人才、监管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在法律责任与附则中,《条例》草案稿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
本市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区的全域和昌平、房山两区的山区,全市约80%的林木资源、60%的水资源、65%的湿地、95%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均集聚于此。多年来,本市持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依法促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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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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