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种“环保油”害了不少人!
你有看到过餐馆边
这种神秘的“大罐子”吗?
就是下面这种
这些罐子可能被直接摆放出来
更多时候是被不锈钢完全包裹着
又或者被塑料篷布盖着
摆在各个不起眼的犄角旮旯……
这些罐子里可能就装有
高风险的“环保油”
那么“环保油”到底是什么?
其实
所谓的“环保油”主要成分为甲醇
属于易燃有毒的危险化学品
它适合作为工业企业的窑炉能源使用
不适宜民用
“环保油”属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严禁无牌无证生产、经营、储存
“环保油”的安全隐患
闪点低,易燃易爆炸: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环保油”容器有爆炸危险。颜色浅,泄漏不易察觉:“环保油”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隐患大。蒸气比重大,危险性强:此外,由于“环保油”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甲醇危害:“环保油”配方中以中度危害毒物甲醇为主,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都有损害,长期使用“环保油”会损害餐饮工作者和消费者的健康。
不听劝
偷偷贩卖或使用会怎样?
01
2016年12月12日,根据举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安机关在龙岗区横岗街道荷坳某市场后面一平房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并当场缴获准备出售的“环保油”3桶共500升。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购进高浓度的“环保油”(工业甲醇)后调配稀释成浓度较低的“环保油”,随后向他人销售牟利;仅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12日期间,即销售价值约人民币59738元的“环保油”。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执行逮捕,并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9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随案移送面包车一辆、油罐1个、环保油500升、油泵机1台、软管1条、手机2部,依法予以没收。
02
2015年江西一饭店厨房内,因使用醇基燃料发生火灾爆炸,导致1死7伤。法院判决:饭店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本案关联的醇基燃料供应人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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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经营 “环保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刑事追诉。
来源:综合自网络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