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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遏制由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01管理责任(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二)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村),由各街道(乡镇)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小区(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02设置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设自动报警、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提高消防安全防护等级。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进行实时监控防护。鼓励采用智能充电设备、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控。(二)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及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03管理要求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一)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并落实日常巡查要求。(二)应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无证、无牌的电动自行车,劝阻其进入管理单位停放。(三)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确定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有条件的地方,应安排人员值守或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