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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自查!房东因这个问题被行政拘留!可别忽视了...
出租房消防安全不过关?
房东甩手不管?
可别再这样任性了!
10月10日
金华永康一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在这之前
金华市永康消防联合多部门
开展出租房隐患排查整治
发现一出租房内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当场告知危险性
并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房东程某进行限期整改
10月9日
检查人员到该出租屋进行“回头看”检查时
发现房东并未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经民警调查后
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小科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我只是房东,不住在出租房里,怎么还要我负责?
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还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东还要管这事儿?
对,房东还应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我是租客,房子也不归我,消防隐患与我无关吧?
当然有关系!租户应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屋
犹如一颗“定时炸弹”
时刻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
此时此刻
问一问自己
你住的地方真的安全吗
你知道出租房有哪些隐患吗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