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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遇难!错误的逃生方式害人害己!

近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和平花园“8·13”较大火灾延伸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13日9时许,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和平花园A座704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

起火原因:704室西南角卧室南墙中部嵌入式墙壁固定电源插座连接的插线板电源线插头接线处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人员伤亡原因:

1.初期火灾扑救不力。住户在发现火灾后未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未采用正确的初期火灾扑救方式,致使火灾未在初期得到有效控制。

2.采取错误的火灾逃生方式。初期火灾扑救失败后,打开户内窗户,致使户内空气对流,室内氧气充足,火势进一步扩大,此外,离开起火房间时,打开户门及开向疏散楼梯的防火门,导致大量烟气进入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影响疏散逃生条件

3.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由于火灾发生时防烟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在被打开后未能自动关闭,烟气进入疏散楼梯间,影响疏散楼梯间疏散逃生条件,导致部分住户在通过楼梯间逃生的过程中吸入大量烟气,窒息死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党纪政务处理人员

1.胡某燕,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文艺南路社区工作人员,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王某信,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黄某,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主要负责人(已从原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分局退休),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对涉事单位的处理

1.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西安市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西安市古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处理。

2.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图纸设计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处理。

3.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相关规定要求。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处理。

(三)有关单位处理人员

1.陈某,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文艺南路社区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责令检查的处理。

2.杜某,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

3.来某,时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监察科工作人员,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责令检查的处理。

4.张某建,时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

5.武某华,碑林区住建局物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的处理。

(四)责成书面检查单位

责令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路派出所向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向市公安局、碑林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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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火

如不掌握正确的逃生方式
盲目逃生

最后可能会酿成悲剧

丢掉性命

类似的惨痛教训还有以下案例
👇👇👇



2022年7月8日凌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绿苑小区17-A栋1单元401房发生火灾,在逃生过程中,401屋内的人员未将入户门关闭,燃烧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迅速灌满了楼梯间,封锁了唯一的疏散楼梯,5层住户开门逃生导致烟气灌入,最终导致楼上501住户3人死亡。




楼下起火致楼上一家3死2伤,最小遇难者仅7岁




2022年2月1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一栋18层的居民楼起火。起火点为7楼电缆井,消防救援人员在15楼发现一名男子晕倒在地,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经过勘察,7楼电缆井起火后大量有毒烟气向高层蔓延,该男子盲目逃生,因吸入过多有毒烟气不幸丧生。



未关闭的门窗

充满浓烟的楼梯间

都有可能是火魔设下的“陷阱”


那么

火灾发生时

我们该如何正确的逃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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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综合: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络

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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