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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成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告

成都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报2024年成都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开展2024年成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 申报范围

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救援机构进行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 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 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成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救援机构联系电话表》

附件3:《成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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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送关键词“附件”获取



END


来源:重点保卫处、四川消防119

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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