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患攻坚 | 警示录——成都一校外培训学校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查封!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近日,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某校外培训学校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培训学校共390㎡、可容纳55人,检查时学校处于营业状态,却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该场所正处于营业状态
仅有一个安全出口
由于该隐患暂时无法消除,若不采取措施,将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培训学校全部营业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它们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疏散出口被封锁
逃生通道被堵塞……
却会让人错失宝贵的逃生时机
发生无法挽回的悲剧
2022年1月23日,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一奶茶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41.6015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作为起火建筑总承租方和转租方,佛冈宜居尚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向有关部门审批报备,擅自施工改建,转租后改变了平面布置,二层、三层西南角疏散出口被占用,其他企业员工不熟悉该逃生路线,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柘城县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震兴武馆一、二层之间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楼梯间迅速充满高温有毒烟气,二层住宿的学员难以通过楼梯逃生。二层西侧学员集体宿舍4个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网,学员无法通过西侧外窗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4大整治场所
👇4大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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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法治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龙泉大队
制图:新闻宣传处
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