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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内蒙古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增进民生福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群众关心

社会关注


10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所做的几项重点工作。







形成综合保障机制

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为540.4万人、城乡居民为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
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
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
印发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已为企业实际减负14.74亿元。
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上半年医保基金21.13亿元,缓解医疗机构因疫情影响面临的资金压力。
及时出台便民政策,实现医保服务“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全面细致掌握底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深入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至30个并确定支付标准。
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多重保障模式,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基本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
截至目前,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
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旗县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聚焦群众关注

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我区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创新药款直接结算方式,57个中选药品价格大幅降低;  
参加跨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动高值医用耗材治理。
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将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政策,持续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手段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使用及医保支付。
截至9月底,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及14个通用名仿制药累计惠及约14.66万人次,报销比例达76.5%。 
为方便患者用药,建立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制度,将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探索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减轻了患者因住院产生的治疗、护理、床位、检查检验等费用负担,提升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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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编辑:魏颖

丨本期责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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