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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整理 | 各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安排及小组成员名单汇总

测绘之家 2021-09-21

3月底,

云南省、福建省相继公布了各自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云南省、福建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截图


事实上,自2017年12月份以来,已有逾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陆续发布《关于开展XX省(市)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并公布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现小编根据已掌握信息,将各省确定的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整理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文件出台时间文件名称
2017.10.31《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1.01《关于开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1.20《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1.2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1.28《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03《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04《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06《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18《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24《关于成立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12.26《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28《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7.12.28《关于成立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12.31《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04《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05《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12《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1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15《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16《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24《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1.31《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2.01《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2.13《四川省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
2018.02.27《关于组建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2018.03.19《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2018.03.23《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各省出台文件时间及名称


在调查对象、内容与时间安排上,各省(市)自治区均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并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各自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以及具体调查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


调查对象为全省陆地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6月前: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2017年第四季:开展准备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做好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9年下半年:按照国家部署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并向国家汇交2020年:按照国家部署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吉林省


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部署,完成各级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等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培训、宣传、实地调查,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2020年:汇总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
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侯淅珉 副省长

副组长:

金喜双 省政府副秘书长

兰宏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王成全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文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慧群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宏智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王有利 省环保厅副厅长

袁忠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和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永林 省农委副主任

孙亚强 省林业厅巡视员

吴贞淑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凤赞 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孙晓峰 省畜牧局副局长


辽宁省


辽宁省调查工作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三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省、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等功能。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统计。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省、市、县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编制方案,组织培训;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基本数据2017年:完成经费预算编报等前期调查准备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上报国家核查2020年:统一时点汇总,形成调查成果报请验收。经省政府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雷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李建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桂芬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黄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景云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恒心  省环保厅副厅长

汪兴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邹广岐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奎男  省农委副主任

李献唐  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武兰义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志军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翟国海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中凯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原兼任。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天津市


调查对象为全市陆地国土。调查内容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6月前: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2017年:开展准备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做好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9年下半年:按照国家部署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并向国家汇交2020年:按照国家部署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文魁  副市长

副组长:

穆怀国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云鹏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

许颖悟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柳建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春礼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 荣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岳玉贵  市国土房管局总经济师

王连成  市建委副主任

吴光亮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李金田  市农委副主任

梁宝双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吴秉军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王振宇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 健  市海洋局副局长

曹宗泉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学东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 成  天津警备区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蔡云鹏兼任。


河北省


调查对象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6月:资料收集,组织培训,遴选调查队伍,开展宣传,启动实地调查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全面部署,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等201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20年:汇总全省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检查验收等
河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袁桐利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吴晓华  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潘爱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宋立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丽  省民政厅副厅长

徐联中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兰格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吕竹青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崔志清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利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忠  省林业厅副厅长

和大水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兰格同志兼任。


河南省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7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落实经费,完成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及培训和宣传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地成果2020年: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徐 光(副省长)

副组长:

吴 浩(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长青(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郜 义(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清民(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中亮(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治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朝军(省环保厅副厅长)

郭风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国栋(省水利厅副厅长)

邹庆鹏(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 军(省林业厅副厅长)

罗勤礼(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方 旭(省畜牧局副局长)

宋新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治胜同志兼任。


内蒙古自治区


调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陆地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至31月:标准时点。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准备部署,实施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技术单位确定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全区基本数据2020年:形成自治区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验收、总结和成果发布


山西省


土地调查内容包括1.完成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包括全省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完善全省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3.完成全省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4.建立全省三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5.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6.同步开展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御河的河道调查确权工作。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前:11个试点县调查,总结适合的工作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2019年6月至8月:建成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2017年第四季度:领导小组组建,方案和技术规范制订,试点、培训和宣传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剩余106个县(市、区)的土地调查工作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
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贺天才 副省长

副组长:

高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建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赵友亭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厅长级)

张 瑞      省民政厅副厅长

武志远      省财政厅副厅长

武耀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大山      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锦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力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郭建文      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守孝      省林业厅总规划师

张晓东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德胜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武耀文(兼)。


山东省


主要任务是在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成立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2019年7月至12月: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全省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验收和成果发布
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书坚 副省长

副组长:

李 琥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宫志远 省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

魏建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建国 省民政厅副厅长

高剑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守军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兴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承新 省水利厅副厅长

庄文忠 省农业厅副厅长

崔凤友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王太明 省林业厅副厅长

鞠振平 省环保厅二级巡视员

周尊考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戴文超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宋守军同志兼任。


上海市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结合实际,本市着重查清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变化情况,全面梳理各类土地审批文件,实现图属关联,健全数据更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基础数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019年6月: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2018年1月-6月:全面部署,开展方案编制、规范制订和调查培训等工作2019年7月-12月:完成质检、成果整理汇交、数据更新,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发布调查数据


安徽省


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曙光       副省长

副组长:

赵振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春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笪艺武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孙邦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召远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福才       省环保厅副厅长

吴晓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朱永东      省农委副主任

蔡建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吴建国       省林业厅副厅长

程龙干       省统计局总工程师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李世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


浙江省


调查对象为全省陆地国土。工作任务包括,调查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底前:省级试点、培训宣传,完善各级方案和规范,资料收集2019年10月底前:各市、县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2018年3月底前:各级部署,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和技术规范;落实经费2019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20年:标准时点更新,最终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工作验收,及时发布成果


福建省


调查对象为全省陆地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全面部署,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等


广东省


2017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成立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制订省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督查工作,汇总整理全省已有土地基础数据,并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将本次调查省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发展改革、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农垦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提供有关数据。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在2017年12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许瑞生  副省长

副组长:

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光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俊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蒋宏奇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贾绍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春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黄斌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朱遂文  省统计局副局长

屈家树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支光南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查的对象为自治区陆地国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领导小组机构组建、方案编制及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进行数据更新,汇交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
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丁向群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杨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光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锡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欧  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封  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闫九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何  彬  自治区农业厅副巡视员

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张光忠  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海监总队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  涛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锡熹兼任。


江西省


调查对象为江西省陆地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完成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9年下半年:完成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土地调查数据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等


江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毛伟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涂琼理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邓兴明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周光华 省发改委副主任

龚建辉 省民政厅副厅长

潘昌坤 省财政厅副厅长

许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曹永琳 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道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纯 省水利厅副厅长

刘光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韩志生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严  成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陈祥云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许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湖北省


调查内容为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任务包括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查清全省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4月:方案编制、规范制订,队伍培训、宣传、试点、经验总结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全面部署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20年:汇总全省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验收、成果发布等
湖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童道驰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陈惠霞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猛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杜海洋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显富 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振坤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李瑞勤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童纯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赵金河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桂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蔡静峰 省林业厅副厅长

叶福生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何保国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徐振坤兼任。


陕西省


土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12月底以前:全面部署,方案编制、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全省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验收、成果发布等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 桂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王晓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忠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刘迎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 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洪斌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卢 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文亮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贾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管黎宏 省水利厅副厅长

宁殿林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马利民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 琦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王占宏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卢勇兼任。


甘肃省


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方案编制、规范制订及工作试点、培训和宣传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全省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验收、成果发布等


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黄 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张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张安疆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华峰 省民政厅巡视员

陈牧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文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玉龙 省环保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天革 省水利厅副厅长

妥建福 省农牧厅副厅长

樊 辉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杨言勇 省城乡抽样调查队队长

牟应录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文魁兼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


调查对象为宁夏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各市、县(区)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各级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方案编制、规范制订及工作试点、培训和宣传2019年6月底前:市、县(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部汇交调查数据成果2020年:报告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形成区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发布成果


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刘可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王  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范锐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

王  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守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俊章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淑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雅杭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洪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武宁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潘  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宿文军    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

金韶琴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梁建民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同志兼任。


青海省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的需要,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省域国土。调查主要内容为: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第四季度:完成筹备工作,选取试点、培训和宣传等2019年下半年:完成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县级成果验收,并向部汇交成果2020年:形成全省基本数据,完成国家验收、入库,形成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田锦尘  副省长

副组长:

汤宛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亚松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平志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永东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生杰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都茂庭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杜海民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卢晓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罗保卫兼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调查对象为兵团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试点、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7年第四季度:全面部署,完成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培训和宣传等2019年下半年:完成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土地调查数据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等
兵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 勇   兵团副司令员

副组长:

李立平   兵团副秘书长

黄国强  兵团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闫海燕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武   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渠慎俭   兵团财务局副局长

李佼玉   兵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树臣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副局长

徐雪红   兵团水利局(水产局)局长

沈自云  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副局长

姜勤德   兵团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兵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佼玉兼任。


重庆市


调查对象为重庆市全域国土。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进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全面核查土地所有权,完成城镇和主要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进行土地条件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耕地质量等别状况。


调查时间安排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成果整理汇交、数据更新,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20年:汇总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绿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唐  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建国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

张国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轻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明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岳  顺  市交委副主任

袁德胜  市农委总农艺师

郭小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黄  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春华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祖  峰  市城管委副主任

刘正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  可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  洪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陈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川省


2018年2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明确由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督查、质量把关和汇总应用等工作,并会同省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财政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将本次调查省本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上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尧斯丹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严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冬生 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朱明仓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岳东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邱 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邹连顺 林业厅副厅长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谢维挺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明仓兼任。调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云南省


调查任务为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 测绘、 地理信息、 互联网等技术, 统筹利用现有资料, 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 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 面积和权属, 全面掌握全省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商服、 工矿仓储、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交通运输、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 细化耕地调查, 全面掌握耕地数量、 质量、 分布和构成; 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 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 州市、 县三级的集影像、 地类、 范围、 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 统计和全天候、 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更新2018年3月底前:方案编制、 技术规程细化及试点、 培训、 宣传等2019年下半年:成果整理、 数据更新、 审查汇交, 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 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工作验收、省级成果发布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佳晨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熊 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 刚 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王天喜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万 勇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赵卫军 省统计局副局长

段世明 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兼任


贵州省


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厅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并负责全省调查成果的汇总、 审核、 制作与报送工作。 具体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拟制贵州省土地调查规范性补充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 编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负责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 组织省级调查任务的实施, 指导市、 县两级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 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计划, 统筹经费预算编制、 上报工作; 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 统筹协调省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指导全省县级调查任务的招标。

(五)负责接收国家下发的贵州省调查区影像数据; 开展影像数据自查, 反馈影像质量问题和覆盖区缺漏等信息; 下发影像数据到各地。

(六)执行国家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 指导各地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 开发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执行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 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 建立省级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市级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检查、 预检和验收, 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核查、 预检和验收, 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预检等。

(十)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汇总、 分析; 负责省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省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 负责本省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承担全省基础性、 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 内设机构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总体协调组和总体技术组, 分别负责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调查内容与工作协调, 执行国家技术规程, 研究及处理全省调查中政策性、 技术性问题等。 具体设综合组、 权属组、图件组、 调查组、 核查组、 耕地质量组、 数据库组等 7 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 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 重要会议的组织、 文电处理、 网络维护、 信息综合、 新闻宣传、 教育培训、 人员管理、 档案、 保密、 接待等工作; 拟制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 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 监督各项制度和计划执行; 负责全省各地工作监督检查、 进度把控和信息汇总、报送; 统筹预算经费编制上报; 协调办公室固定资产采购、 使用和管理; 负责组织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上报、 审核、 验收、 成果发布工作; 组织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编纂出版; 组织省级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权属组。 根据国家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 指导各地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的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三)图件组。 执行国家土地调查基础图件管理办法及保密制度; 组织相关基础资料的接收、 处理和分发; 接收国家下发调查图件, 开展图件质量及覆盖情况分析, 向国家反馈图件质量问题, 下发图件到各县; 负责省级调查成果图件制作。

(四)调查组。 组织拟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预算细化方案; 执行国家土地调查规程及保密制度; 负责土地调查技术问题的研究及处理; 组织、 指导和监督各地按照标准开展土地分类调查工作; 组织土地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 分析; 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 负责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成果的编纂出版; 具体实施省级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 组织制作全省调查界线、 控制面积和结合图表。

(五)耕地质量组。 执行国家耕地质量调查技术规定和保密制度; 组织、 指导和监督各地按照标准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工作;负责耕地质量调查技术问题的研究及处理; 组织耕地质量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 分析。

(六)数据库组。 执行国家数据库建设规范和保密制度; 组织、 指导和监督各地按照标准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 负责数据库建设技术问题的研究及处理; 负责土地调查成果省级数据库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组织省级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七)核查组。 执行国家土地调查规程、 成果核查标准和保密制度; 负责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和县级数据库的省级核查、检查,指导各市、 县两级开展地类数据质量核查。

三、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王 鸿 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主任科员

陈洪刚 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包 波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蔡 青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

夏 园 省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

夏 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张钟亿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

熊发荣 省水利厅规计处调研员

朱 松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周 蓉 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四、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一) 主 任:

王 龙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二) 副主任:

张德清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处长

杨晓红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正处级干部

(专职副主任兼总体协调组组长)

于 璇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徐洪明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项目管理处处长

祝存伟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院长

(三) 成 员:

黎 将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夏清波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刘 琼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黄 谷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 青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

曾凡财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

吴克辉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李文学 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宣传外事处处长

陈 黔 省国土资源监察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李卫红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副院长

(兼总体技术组组长)

周丕基 省国土资源厅技术信息中心主任

车德伦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罗 军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馆长

蒋 平 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四) 工作组组长:

综合组组长: 杨晓红(兼)

权属组组长: 曾凡财(兼)

图件组组长: 韩 敏(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调查组组长: 唐天君(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耕地质量组组长:张 慧(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韩 峰(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副站长)

数据库组组长: 陈 洋(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核查组组长: 蔡 青(兼)

(五) 总体技术组:

组 长: 李卫红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副院长

副组长: 韩 敏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陈 洋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唐天君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成 员: 陈运菊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王 丽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龙剑峰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彭 婧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 慧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莉娟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万海峰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徐小强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蒙友波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姚茂萱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程师

王济维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工作人员

周 勇 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 杭 省第一测绘院高级工程师

陈燕妮 省第三测绘院研究员

王 宏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研究员

冉 康 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

郭正和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

杨 靖 遵义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苏厚光 六盘水市土地勘查规划所高级工程师

吴志勇 安顺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文欣跃 毕节市土地勘测规划所高级工程师

葛 刚 铜仁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吴展跃 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杨 乐 黔南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邓风飘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

陆凯雁 独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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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鱼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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