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社部官宣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互评到底如何实施?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小编在一周前的推送中已经发布了此重磅消息,还没有阅读过文件的可以戳右方链接查看→【资讯】重磅!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正式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文件明确: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比高级工程师更高一级);全国实行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的衔接,不再重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针对文件中提到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法,很多小伙伴表示看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为大家逐一做出解读。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证书:
职称初级对应二级资格证
职称中级对应一级资格证(一建)
职称高级对应高级资格证
资格证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解读: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对应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对应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对应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对应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对应正高级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解读: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深化改革,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解读: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2、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4、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其他重点内容总结
1、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2、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3、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4、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解读两个疑问
一、最新设置最高等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到底是什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人社部全国实施“一级资格证对应职称中级”和河南省实施“一级资格证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区别?
为了方便理解和清晰的区别,先简要解释一下“直接考核认定”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在人社部发布《深化职称改革意见》之前,2月14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点击查看→【重磅】这14个工程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从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加黑的文字中可以看出,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的话,表示评审高工时还需要额外满足相关的业绩和年限要求。
而直接考核则意味着:只要有14项资格证书,不需要相关业绩和年限就可以参评高级职称,所以河南省实施的相关政策对于资格类证书是非常有利的。
总体来说,随着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原来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信这次人社部改革后的新制度在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能力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性、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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