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地信企业大单来袭,浙江将开展全省水域调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推进全省水域监管数字化转型,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开展全省新一轮水域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2005年水域调查基础上,按照“已有内容细化、变化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的工作要求,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现有水域成果资料,全面查清摸准全省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人工水道、蓄滞洪区、池塘等水域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厘清水域保护和岸线管控具体范围,划定水面线、临水线、水域管理范围线“三线”空间。同时,按照成果数据“统一编码、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的要求,整理汇总各地水域调查成果,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水利行业信息平台即水利“一张图”匹配兼容,实现全省水域动态更新,服务全省自然资源和水利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以2018年为调查基准年。引用相关成果的,成果形成时间原则上应在三年以内,三年以上的要进行实地校核。
(二)调查标绘底图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并结合相关大比例尺地形图进行,局部区域确实无法满足的可以采用优于0.2 米分辨率的航拍影像资料或优于0.5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资料进行边线勾绘。
(三)调查具体实施按照《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执行,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另行印发。
三、组织实施
水域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与水域调查的融合对接。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水利厅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协调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水域数据的对接,按照调查需要协调落实共享第三次国土调查所采用的调查底图和相关成果,共同做好水域调查成果审查。
县级水利部门作为水域调查主体,积极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配合做好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认定和校核。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调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解决调查经费,按时提交调查成果。其中:设区市直接管理的区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经济开发区等),由市级水利部门作为水域调查主体或者协调落实调查主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清全省水域基础信息是细化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的重要基础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水域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及时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与水域调查成果的对接,确保数据准确、合理、便于应用。因权属管辖交叉,涉及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管理职责的,应根据调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做好会商研究。
(三)选择精干力量。各地要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具有水域调查能力的第三方开展水域调查工作。调查队伍人员组成应具有水文、水利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同时强化合同管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水域调查各环节各阶段工作质量。
(四)其他。各地水域调查成果以市为单位汇总,于2020年6月底前上报,具体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 王善华 0571-88877651
省 水 利 厅 谢少游 0571-86526094
胡 玲 0571-8782664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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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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