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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广东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确定五个试点地区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功能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3. 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水流、海域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4. 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按照《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的内容和程序,由省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或者组织省自然资源厅、市县登记机构对我省海域开展确权登记。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5.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登记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6.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登记机构依据《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原则上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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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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