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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然资源部门越权查处宅基地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
事 由
2019年4月,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大化镇正义村3组村民王某非法占地建房,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案涉房屋拆除完毕。为此,王某向东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2结 果
2020年7月28日,东坡区法院根据2020年实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仁寿县局不再具有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超越职权,不具有合法性,应依法撤销。判决撤销仁寿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03警 示
按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职责,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受理未结案的、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的,特别是当前农房专项行动相关问题,应依法及时移交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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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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