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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少走弯路,这里有一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用指南
房
地
一
体
确
权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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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答: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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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答:“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一并登记,以前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核发的是包含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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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什么好处?
答:(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 解决权属纠纷。(3) 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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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对全县范围内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上面的房屋、定着物等,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测量;集中受理、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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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答:“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分为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人员将到您家进行权籍调查的时候,需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权籍调查(指界、拍照在工作人员的软件上 填写申请表,并将权利人身份证、户口本已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宅基地批准的文书或房产相关资料交给工作人员核实,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权籍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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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在家如何办理?
答:如您长期在外工作,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或村组干部,按要求填写《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并将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电子档发送给受托人。期间不在家的户主可进行微信委托,微信委托方式:户主持身份证和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拍照,将照片以微信的方式发给受托人,受托人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及电子档照片可为委托人办理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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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暂缓进行登记发证?
答:(1)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2)不能如期提供完整齐全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的; (3)无主房屋,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4)土地、房屋权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形式限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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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答:(1)城市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或通过买卖交易方式取得的房屋;(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将房屋出售、出租后再建造的房屋;(3)国家已征用土地范围内的;(4) 临时建筑;(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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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的问题?
答: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有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公告 30 天无异议,经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意见、自然资源所意见、镇政府初审意见(含村镇规划 的审批)后、报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局审核提交县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登记。2020 年 1 月 1 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依法由镇政府审批、提交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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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关于一户一宅问题?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1)除依法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办理。(2) 夫妻一方为本村集体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可以由农村户口(须在本村民小组)的一方办理登记手续。离异夫妻申请登记的,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为依据进行登记。(3) 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为一户,已成年子女无论是否结婚,每名成年子女均可以单独为“一户”。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有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4)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可以作为权利人记入宅基地户籍薄中,也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同时应满足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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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从“农转非”是否可以登记?
答:户口属于“农转非”的,其“农转非”之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住房,准予登记,在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注记“农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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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确权发证收费吗?
答: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费用由五华县财政承担,不收取权利人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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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关于处理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
答:我县属于山区县,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 层。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层数的,在登记办证时按下列情况处理:①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占地面积的,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实际房屋使用面积进行登记。②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经 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处理后依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③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建筑物,超出宅基地规定面积标准的,不予确权登记;超出房屋建筑层数规定标准的,不予确权登记。④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尚未分户的,且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由村民所属户籍部门出具符合分户条件的证明(即分户后的户口簿), 按现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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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关于处理宅基地超面积的问题?
答:(1)申请复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属村委会申请复查,由镇自然资源所汇总、镇政府审核。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2)复查。镇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予以登记:经复查确有差错的,更正后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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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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