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定于2021年7月至12月,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颁布实施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测绘资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注册地在云南省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现持有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开展测绘活动的,按规定申领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省厅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至11月30日。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一)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甲级复审换证申请。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二)关于审查方式。严格执行新政策规定的审批方式,以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其中申请材料信息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开(参照自然资源部制作的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附件1)。(三)关于测绘单位现有人员认定。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过渡,支持做好“六保”“六稳”有关工作,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政策发布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该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这部分人员申请单位也要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严格审核。(四)关于通用标准的审查。测绘资质通用标准的审查参照自然资源部部制定的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附件2)执行。(五)关于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官方渠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六)关于留存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通过审批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资质系统一致,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装订成册。(七)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严格执行政策,配合做好技术审查和必要时的实地核查工作。(二)主动做好服务。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厅国土测绘处。(三)如实申报。各测绘资质单位要如实申报,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咨询方式:0871-65747163 65728331 65747390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
1.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doc
2.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doc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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