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月15日起!安徽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即将开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公告
皖自然资公告〔2021〕24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注册地在安徽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现持有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测绘活动的,须按规定申领测绘资质证书。
二、换证申请
(一)申请方式
本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受理、审查、审批。测绘资质单位需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在线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各测绘资质单位须按《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分批次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在2021年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原因造成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三)申请类型
1.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甲级或乙级复审换证申请。
2.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
3.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符合新的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四)申请材料
各测绘资质单位在申请复审换证时,应通过资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材料;
4.技术装备所有权材料;
5.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材料;
6.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管理材料;
7.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材料;
8.申请甲级资质需提供测绘项目业绩材料。
三、审查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资质申请。复审换证期间,原测绘资质申请、业务类别增加等事项正常受理、审批。
(二)关于“老人老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施行前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资质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前提下,提供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和依据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14版)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经核验真实无疑的,原审核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
(三)关于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通过官方渠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关于纸质申请材料。取得复审换证许可的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测绘资质证书时需提交一套最终完整纸质申请材料(见附件2)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用于存档。
(五)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
五、工作要求
测绘资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真实性存疑的材料,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原件进行查验或进行实地核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测绘资质单位信用记录。
附件1: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时间安排表.pdf
附件2: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材料示范文本.pdf
附件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pdf
附件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pdf
2021年9月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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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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