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出到2024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山东段)沿黄9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支撑黄河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建设,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5项主要任务:一是拟定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2021年至2024年黄河流域(山东段),省级重点开展81个自然保护地、35条(个)河流湖泊、421个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地籍)调查。外业调查比例不小于总工作量40%。三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五是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外业核查办法(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报告编写细则(试行)》,编制《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试行)》;运用无人机对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边界进行界定,编制多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图集,服务美丽山东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
以下为方案全文:
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稳妥推进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协同、上下联动” “分级部署”“分片启动”“分段实施”“循序推进”原则,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相衔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成果相衔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与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相衔接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到2024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山东段)沿黄9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支撑黄河流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建设,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一)拟定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2021年至2024年黄河流域(山东段),省级重点开展81个自然保护地、35条(个)河流湖泊、421个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实施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制定市本级重点任务清单,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地籍)调查。各市要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及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各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重点开展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关联信息核实,经核实后仍存在信息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中发现与收集基础资料仍不一致的,进行外业记载、内业整理存档并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外业调查比例不小于总工作量40%。涉及跨市域的自然资源调查要做好资料共享、数据接边等相关工作,确保登记单元完整、成果质量可靠。(三)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山东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等5个单项自然资源操作细则要求,明确登记流程,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清单明确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登记系统,登簿发证。强化科技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撑力度,省自然资源厅选择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赵牛新河、泰安市大汶口石膏矿王庄矿段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开展三维立体登记。(四)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参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加强确权登记成果省、市共享,市级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整合、质量检查、集成入库后,调查成果数据汇交省自然资源厅;省级成果共享各地使用。(五)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严格落实部、省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细则等技术要求,统一工作基础、统一调查资料、统一核实流程、统一成果规范,确保成果详实可靠、齐全完备、格式统一、归档及时。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和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厘清职责。参照省级建立市级技术指导组,开展常态化技术培训及研讨交流。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实行项目单位末位淘汰制。(二)加强督导调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确权登记专项项目管理,落实检查、巡查、质量核查、月季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鲁政字〔2019〕246号文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市总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三)加强标准规范化建设。坚持标准引领、规范推进,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外业核查办法(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报告编写细则(试行)》,编制《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试行)》,构建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四梁八柱”。(四)加强成果创新。动态调整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库,统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河湖管理划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勘界定桩、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相关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质量。运用无人机对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边界进行界定,编制多要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图集,服务美丽山东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