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苏大强遇上减税降费,还作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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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播剧《都挺好》暖心收官
苏大强走的第一天 想他
苏大强走的第二天 依旧想他
苏大强走的第三天 还是想他
......
呀别急别急,瞧谁来啦
原来啊,“洗白”后的苏大强,不仅开始主动关心儿女工作生活,还主动了解起国家税收政策。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出台,国家又释放出一大批“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快来跟着“地表最强”的苏大强学习一下吧!
一、2019年4月1日起,“四率”降
(一)降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
(二)降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调整为
(三)降出口退税率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注】
(四)降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
【注】
二、2019年4月1日起,“抵扣”扩
(一)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为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
(二)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不再分2年。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注】
【注】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啊 这 么 多 干 货
年 纪 大 了,学 啥 都 慢
孩 子 看 了 都 心 疼
但 是
此 时 远 方 飘 来 一 通 电 话
得 嘞,大 哥 都 发 话 了
那 就
三、2019年4月1日起,试行“留抵”退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注】
以 上 新 政 策
切 记
学 习 的 时 候
减 税 降 费 红 利 多
要 把 政 策 认 真 学
地 表 最 强 就 是 我
就 是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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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陇南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