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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甘肃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甘肃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确定。甘肃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甘肃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四、甘肃省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九、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数电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数电票。十、自2023年4月27日起,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十七、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诚信如实使用数电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八、本公告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1.数电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4月25日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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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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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费降税、优惠让利……甘肃省政府印发通知促进消费增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0日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编辑设计:甘肃税务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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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内容是啥?税务讲堂权威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推出“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主讲。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内容↓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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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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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开讲啦!解读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鼓励研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稳定企业的预期,鼓励自主创新,为企业发展添信心、增活力。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对具体政策进行了明确。为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务讲堂”解读相关内容,主讲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历史沿革。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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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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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以及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每周一至周五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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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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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企业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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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对方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开发票 相关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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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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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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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费申请

微视频|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指南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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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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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可享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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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微视频|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指南

Tax根据财税〔2018〕10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3号公告,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According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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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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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要点

4张表搞懂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前扣除比例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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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下)

税法解疑:本期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下)。《法治伴你行》栏目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焦晓云来解答。税收上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是如何界定的?根据《财政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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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上)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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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表搞懂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前扣除比例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4张表帮你搞懂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一、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一般情况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职工保险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捐赠税前扣除项目时间相关规定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扶贫捐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亚运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四、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手续费和佣金限额扣除一般企业根据《财政部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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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问题解答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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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收藏!《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电子书来了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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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税收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的政策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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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电子书来了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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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4月大征期记得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要点有这些→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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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采矿业可享受哪些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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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要点有这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确定呢?快来一起学习吧!一、扣除标准行业内容一般行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年度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注意: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应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三、特殊情况规定1.关联企业扣除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2.筹办期扣除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3.《财政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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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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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减免税额怎么计算?一起来看——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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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部门关于停机切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停机切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能力,根据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安排,拟于2023年4月15日起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届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流程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计划停机切换时间人社停机时间:2023年4月15日0时至2023年4月20日24时。税务停机时间:2023年4月10日0时至2023年4月27日24时。二、切换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信息系统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系统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手机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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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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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解疑:农村建房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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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个体工商户个税优惠政策要点

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怎么计算?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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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享受?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如何申报?一起来看——具体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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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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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广大经营主体!这些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和优化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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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费申请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税的,应依法在2023年5月31日前缴纳入库;若产生应退税款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快捷退抵税流程。本期小编带您掌握产生汇算清缴应退税款,在电子税务局该如何办理?步骤一:进入方式小贴士进入方式一申报汇算清缴报表后,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送页面,点击“查看申报结果”;页面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并弹出申请退税快捷办理窗口,您可选择“申请退税”,点击“确认”,将自动转入退税申请业务。进入方式二若您在申报成功后未及时办理退抵税申请业务,别担心。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系统自动提示您需要办理退抵税申请,点击“确认”即可办理;若您暂时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退抵税申请,在最后一个提示框中说明暂不办理退(抵)税的理由。进入方式三若您办理完毕其他涉税业务,想要办理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退抵税申请,该怎么进入申请表呢?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栏搜索“汇算清缴”,选择【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系统支持模糊查询;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步骤二:填写申请表点击功能,进入退抵税费申请页面,选择退抵税的方式;在退抵税费明细“本次退抵税费额”输入需要退抵的税费,办理的退抵税费额不得超过可退抵金额,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步骤三:核对信息并提交页面跳转至上传附报资料页面,成功上传需要报送的附报资料,核对信息无误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温馨提示:对金额10000元以下的小额多缴税款,继续推行系统审核、快速到账的“自动退税”服务,欢迎您体验。重点提示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来源:甘肃税务●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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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积极抓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4月1日起纳税人即可办理相关优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3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部门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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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3年已实施的税费政策小编也整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编辑设计:甘肃税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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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优化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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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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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刘健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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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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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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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秒了解:哪些纳税人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们将陆续发布相关政策辅导视频,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个税年度汇算。今天发布“哪些纳税人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编辑设计:甘肃税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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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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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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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