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解疑:税收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的政策
2023年4月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从4月3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在解疑说法板块联合推出“税法解疑”系列节目,就大家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梳理,并通过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税法解疑:
本期关注税收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的政策。《法治伴你行》栏目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王睿解答。
有位解放军战士的家长咨询,孩子即将退役,面临自主就业问题,税收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什么相关政策?
退役士兵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税收在退役士兵就业方面有专门的支持政策。在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并在2022年将该通知的执行期限延长到了今年年底。
我省有没有相应的配套税收政策?
我们省也在授权范围内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这些政策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也就是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招用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甘肃卫视
《法治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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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甘肃卫视 4月10日《法治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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