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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零申报等于没有纳税记录?一文看懂关于《纳税记录》那些事儿~

甘肃税务 2021-12-10

近日,小编接到纳税人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听说个税零缴税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真的是这样吗?”在此,小编明确地告诉各位纳税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接下来,小编就带您学习关于《纳税记录》那些事儿~

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从何而来?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问题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问题三、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即: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

方式二:手机APP

方式三:办税服务厅

问题四、《纳税记录》可以委托代办吗?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问题五、申请开具2019年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怎么办?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记录》。

问题六、“零纳税”情形下能否开具《纳税记录》?

“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问题七、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信息如何验证?

为防止篡改、伪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机关提供以下两种验证服务:

(一)纳税人、政府部门和其他第三方可以通过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对相关信息进行验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还设有验证码,也可以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验证。

问题八、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渠道申请核实。纳税人也可到异议信息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政策出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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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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