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解答|关于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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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会计问:我公司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且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当月营业额未超过10万元,但季度营业额超过30万元时,我公司缴纳增值税时按超出金额减去30万元纳税,还是按照季度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选择按照季度缴纳增值税,那么当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应按照实际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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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会计问:我公司在享受增值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时,减免增值税的账务该如何处理?增值税附加是否也减免,账务如何处理?
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因此,贵公司选择季度缴纳增值税,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
同时计提各项附加税,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到季末,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缴城建税
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收益-减免增值税
其他收益-减免城建税
其他收益-减免教育费附加
其他收益-减免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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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会计:因为旅游行业季节性差异比较大,假如我公司经过预测下季度的4月、6月业绩比较淡,月销售额不会超过10万,但5月销售业会超过15万元甚至更多,导致下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经过测算相比较下,我公司认为按月缴纳增值税比较划算,我们能否申请按月缴纳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或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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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税务
作者:兰州欣华信实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