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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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