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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征期小贴士丨小型微利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甘肃税务
2024-08-28

按照政策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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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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