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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公告〔202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附件: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12月5日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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