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抗疫税收业务即问即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积极发挥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安徽省税务局制发《关于强化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皖税函[2020]15号),现结合收集到问题和建议,即问答方式编写货物和劳务税专辑,以便纳税人更好理解操作相关抗疫政策服务措施,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由于春节期间发生疫情,没有开业,但依然组织人员制作餐食,无偿送给了防疫一线医生护士食用,增值税上怎么处理?
答:您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您采购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2、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据您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武汉人员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价格,请问计提销项时要不要作调整?
答:特殊时期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理应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4、我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春节期间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马上市里区里开会准备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我们增值税怎么处理合适?
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我怎么去申请退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您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我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实现本期销售额和税额的抵减,如果出现抵减不完的情况,主管税务局会予以退还。
6、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7、我是一家企业会计,以前一直是到办税厅领取发票,现在受疫情影响,想网上申领,怎么办理?
答:您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来网上申领发票。
第一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如果您知道登录密码就用普通用户登录,输入税号和密码;如果您做过实名采集就用实名用户登录,输入税号和手机号,凭借验证码登录。
第二步,如果已开具发票,先进行发票验旧。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全部选中,点击下方【验旧】即可。
第三步,领取发票。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取】(邮寄到家),点击地址附件小铅笔按钮,新增领票地址,选择需要的发票种类和数量,点击保存,提交申请即可完成网上申领发票。
8、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单位有几张专用发票,就要超过360天了,怎么办呀?
答:您不用担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360日认证期限限制。
9、我是一家成品油经销企业,因系统故障,造成税控盘库存数据丢失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急需补录库存,请问疫情期如何办理补录成品油库存手续?
答:您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填报“成品油库存调整申请表”(电子版)并提供购油发票复印件(图片)。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既定流程办理。
10、我在春节前新购一辆私家车,原本节后办理缴税上牌,受疫情影响,车管业务暂停线上办理,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需要缴滞纳金吗?
答:因不可抗力原因,按照现行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至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这段时间不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滞纳金。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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