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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户不等于转让合同履行完毕案例​

张伟 专题导图
2024-08-27

如红宇新材一样,在股权已经过户,而且已经支付款项的情况下,能够以“民事行为尚未完全完成”为理由,进而退还全部个人所得税款,非常罕见。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来源:张伟老师,转载请经过作者授权。

文件链接:国税函〔2005〕130号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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