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来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
申报流程来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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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操作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3、选择需申报税种对应的“纳税期限”:
4、勾选对应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5、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申报提交:
6、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7、勾选需要缴纳的税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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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15日耕地占用税。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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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源信息操作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具体操作步骤
【方法一】
1.1 如系统提示“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税源信息”时,可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进行新增税源操作:
1.2 录入新增的税源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方法二】
2.1 也可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 选择需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2.3 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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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税源信息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
【方法一】
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中,选中需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
【方法二】
2.1 也可通过【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操作:
2.2 选择需调整税源信息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2.3 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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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更正操作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印花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印花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具体操作步骤
1、选择【申报更正】,录入“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起止”或“所属期起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2、勾选需更正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
3、系统带出原申报表数据,更正申报表需要先更新税源信息,可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4、系统跳转至税源信息报告页面,选择需要更新税源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5、根据实际业务采集税源信息,点击“保存”:
6、返回申报更正页面,点击“更新税源”:
7、报表自动带入税源更新后的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更正申报提交:
8、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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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废
具体操作步骤
1、菜单中选择【申报作废】,录入“申报日期起止”、“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作废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2、勾选需作废的税种信息,录入“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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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查询及打印
具体操作步骤
1、菜单中选择【申报查询及打印】,录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点击“查询”,选择需查询打印的报表点击“查看”:
2、系统展示出申报表内容,如需打印点击“查看PDF”:
3、点击打印机图标按钮可进行打印: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